~ 20th Anniversary of June 4th 心裡有數 (寫在6.4 20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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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text 全文: June 4-2009 六四 – 廿年

作者: 黃賢 標籤: 品味歷史 Back to Menu 目錄 Download下載

心   里   有   数

(写在6.4 20年后)

  贤

 

提要:作者从纪念保卫钓鱼台运动40周年,当年各方各派能相聚一堂,厘清历史,想起6.4 。作者认为,1978年第一次天安门事件平反后,国家领导对法制、法治重视不够,管治方式严重失误,以至1985后,实际上是等待灾难发生。鉴此,提出三个愿景,冀望历史不会重演,更希望年轻人永远风华正茂,书生意

日前参加了在台湾清华大学举办的《保钓40年文献和解读》会议。四十年前的热血青年,不分左、中、右,是战友、朋友还是死对头,相聚一堂,重叙往事,厘清历史,畅所欲言,其乐也融融,而历史是非自有公断。我在报告里提到,年轻人没有激情,没有冲动过,是白活了;几十年后品味起来,别有一番厚实的回甘韵味。由是想起6.4。

五、六月之交,亢奋的时节,逢五逢十尤甚。是战友、朋友还是死对头都会各自表述。最遗憾的是,20年后,依然谁也代表不了谁。作为过来人,还曾跟当年事件前后几位领导共事过,我倒有几个愿景。这些愿景不包括皆大欢喜,因为更早、更大规模、更惨痛的事件尚未皆大欢喜。这些愿景甚至不包括任何新的官方表示,因为不能冀望官方有表示的能力。尽管如此,仍然有些愿景是可能实现的,因为对合理执政有利,会得到战友、朋友甚至是死对头的支持,更是13亿人民的期盼。而最重要的是,中国可以籍此慢慢走上不会再制造新的创伤、不必背上新的历史包袱的年代。

三个愿景是:告别“社论治国”、告别“口号治国”、永远“风华正茂,书生意气”。

第一个愿景:告别“社论治国”的年代。

社论泛指所谓“权威”媒体,如文革时的两报一刊,新华社等机构所发表的评论和报道以及供领导参阅的《清样》。4.5、6.4两个“天安门事件”虽不是社论引起,但社论对后续的发展都起了极大的作用,不必多赘。

但较少人知道的,是1976天安门事件的平反,也是靠社论推动的。

1978.11.14,北京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后的新闻发布会对4.5事件做出了以下的评述:

“1976年清明节,广大群众到天安门悼念我们敬爱的周总理,完全是出于对周总理的无限爱戴、无限怀念和深切哀悼的心情;完全是出于对‘四人帮’祸国殃民的滔天罪行深切痛恨,它反映了全国亿万人民的心愿。广大群众沉痛悼念敬爱的周总理,愤怒声讨‘四人帮’,完全是革命行动,对于因悼念周总理、反对‘四人帮’而受到迫害的同志一律平反,恢复名誉。”

对中国近代政治敏锐的人立即能看出,以上评述只字不敢提“天安门事件”,因为那是伟大的领袖和导师定的调,是禁区,碰不得。最后是靠几位勇敢的新华社领导豁出去,冒着坐牢的风险,于11.15日擅自发表标题为:“中共北京市委宣布1976年天安门事件完全是革命行动”的新闻,造成既定事实,引起轰动,才催生1978.11.25日的政治局决议:“天安门事件完全是革命的群众运动。为天安门事件公开彻底平反”。第一个天安门事件的彻底平反,居然还一点尾巴也不留,为年底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扫除了障碍,减少了改革开放的包袱,算是一场皆大欢喜。现在的国人,不管是战友、朋友还是死对头,都是这场斗争的受益者,要好好铭记,不要忘本。

然而,这是落后的治国方法、原始的决策机制。于事于人都是。

于“事”而言,撇开执政机构的正式决定(如上述北京市委的决定或1989.4.24日政治局常委的决定),靠几位英雄的推动或领导的定性,用一篇社论,就能影响国策,说明管治方式多么脆弱。因为不管社论多正确(或相反),不管其影响多大(或相反),多受欢迎(或相反),有其一,必有其再,直至永远。按概率,一而再迟早是灾难性的(经济学的“劣币逐良币”理论;处世的荀子道理)。

现代国家要依法治国,要制度化,要有章可循,要杜绝“后门”,要暴露“潜规则”…,否则任何成就只会是昙花一现。这是定律,不是概率;二十五个历史朝代辉煌后继而灭亡足以佐证。

于“人”而言,历史进程不能靠“英雄”,要靠制度。英雄越英明伟大,权力影响越大,人民要冒的风险就越大。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常被引用的名言:“ 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还拍成颇受欢迎的电视剧,揭露贪污腐化,精神可嘉。但原文(针对教皇无误论papal infallibility)有更深层次、更深刻的解读:

“I cannot accept your canon that we are to judge Pope and King unlike other men, with a favourable presumption that they did no wrong.  If there is any presumption it is the other way against holders of power, increasing as the power increases. …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Great men are almost always bad men, even when they exercise influence and not authority: still more when you superadd the tendency or the certainty of corruption by authority.”“我不能接受你这样的教条,即: 我们裁断教皇或帝王,要和裁断其他人不一样,对前者要给以没有犯错的有利推断。倘要推断,对执政者倒应该作出完全相反的推断,权力越大越应如此。…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伟大的人物几乎都是坏人,尽管他们只有影响力而不是权力;叠加上权力可能导致或必然的腐化作用,更是如此。”[1]

这可不是少年狂言(翌年阿克顿还分别获得牛津和剑桥颁授荣誉博士)。写的时候他53岁,是总结多年研究和经验、纵观文化复兴摆脱宗法统治后三百年的历史的箴言。出路只有一个,就是要靠有制衡的法治制度。怪异的是,以上是4.5写的。更怪异的是,就在新华社几位领导很勇敢当上英雄的晚上,邓小平和叶剑英正在讨论“反对突出宣传个人”。最遗憾的是,当年的英雄,三十年后还要用更大的勇气再次当英雄。五千年古国文化要长进确实不容易。

这一年经授意,上演了三出好戏:老舍的《茶馆》重新肯定传统文化;宗福先的《于无声处》超前肯定了天安门事件;贝尔托·.布莱希特(Bertolt Brecht)的《伽利略传》肯定科学和反宗法,也谈到英雄的历史作用。在戏里,伽利略的发现颠覆了教廷的教条,但在政权强大压力下,伽利略70岁时被迫“认错”。他的弟子极度愤慨,对他喊出:“可悲呀,没有英雄的国家”。伽利略的回应,也是全戏的精髓:“可悲呀,需要英雄的国家”。(在争取到的九年软禁日子里,他完成了最重要的著作,开启了现代物理学,参看霍金引用爱因斯坦的评语)。

其实不必看外国的经验。两个《历史决议》一而再充分论述了英雄巨大的贡献和巨大的破坏,不管其动机如何。

还是相信制度和法律,告别英雄,告别“社论治国”;这是我第一个愿景。 

 

第二愿景:告别口号治国”的年代。

每个年代,都有其号召,“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自古如是。混沌的五千年伊始,尧舜年代,就有“允迪厥德,謨明弼諧”[2],这可是和谐的鼻祖。夏朝已经提到:“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寧”[3] 。所以商朝就总结出:“若網在綱,有條而不紊”,即“纲举目张”[4]。但再伟大的号召,没有配套的法律和制度,不仅无法实现,还会沦为空洞的口号、政治术语,甚至走向反面,成为斗争的手段(“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蜕变成权贵和坏人的棍子。

五千年后的第一个天安门事件,几句口号,把示威人士定性为“极少数别有用心的坏人”、“一群反共、反人民、反社會主義的反革命分子”,就可以抓人打人, 就能撤邓小平的职。

“口号治国”必定导致灾难。唯一防线,是一套严谨完整的法律制度和民族的法治精神。但空具法律制度,而没有法治精神,也很容易演变为专制,甚至法西斯。1949后的中国史,就是一部“口号治国”和法治的斗争史。1989前,法治全面失败。

1978年平反第一个天安门事件的时候,中国沦落到只有《宪法》(三十年的第三部)和一部《婚姻法》,是皋陶立法以来,法律最少的年代(《刑法》讨论几十稿,被认为碍手碍脚,一直没有通过)。邓小平从亲身经历似乎是明白这个灾难的,甚至能说出:“明白为什么普通法不会出现法西斯”。但不知是碍于时代的局限性,还是不愿面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克服中国的法律虚无主义,很快就重现口号治国,以至长期法治不彰。

中国的法律虚无主义,有两个奇特地匹配的历史根源:宗法凌驾法律的封建传统,和法律实用主义的马列理论。

《大清律例》代表封建帝皇年代法律的最高峰,是杖是阉是斩,清清楚楚。还有过千条的解释(数目和美国最高法院200年的工作量相等)。针对当时的生活,其完整性不亚于任何现代的法典,可谓成熟的法制。但没有法治精神,当代就被诟病为:“权总归于胥吏。欲轻则有轻条。欲重则有重拟” (当年只敢骂地方贪官枉法)。骂皇帝要较技巧,就端出包公“打龙袍”,说明“刑不上大夫”,也说明“便宜行事”的法律虚无主义。[5]

马克思和列宁都念过法律。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法律不遗余力,除了理性的执著,还有过来人的激情。遗憾的是,只有批判,没有系统的论述。列宁的哥哥企图暗杀沙皇,他被政治株连,特别“恩准”后还真的当过一年律师,为农民和流浪工匠辩护,日夜接触地方贪官污吏,是当年的维权律师(木匠有鲁班,警察有关公,维权律师要不要抢列宁这面旗帜?),鄙视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建立苏联后,政权一直动荡,还来不及搞好建设,就闹“文化革命”(中国版的鼻祖),法律带有极大随意性的实用主义。

有这么根深蒂固的法律虚无主义背景,不能指望1978年的领导们能超出他们生活的时空和思维局限,尽管有最好的主观意愿。改革开放早期的法律和第四部宪法摆脱不了浓厚的斗争哲学和随意性,收入一系列难以确定的“反革命”罪和一反世界潮流,被希特勒和斯大林滥用的“类推”条款(第79条),从后门否定了刚刚被认定的“罪刑法定”原则。[6]

更严重的是,遇到困难和复杂的社会现象,不是考虑用法律手段来克服,而是回复到用口号施政,搞运动,各种“坚持”、“清除”、“反对”一一冒出。汉语还没闹完,又去折腾德语,拿Entfremdung(异化)去斗争[7]。(现在回顾起来别有一番苦涩的陈味)。不管有没有成功打击坏人,结果是,又炮制了一批冤案,法律地位再再被贬低,还演出“权大还是法大”的闹剧。

1985年是个转捩点,是回复到便宜行事的法律虚无主义的日子,也是再度以口号治国的日子,为大规模的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开了绿灯。

1985.5.20邓小平接见台湾同学,一口气讲了两件事:

1. 兴高采烈宣布我[指本文作者]的“假释”(也流露一丁点内疚:“我[指邓本人]以前不了解…”);

2. 第一次提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前者是非法的,后者是不讲法的。

首先,我拒绝被假释,并在法院的文件上写下:“文责不负”。按法律,假释的先决条件是认罪和服刑过半。我坚决不认罪,被关的时间又不到刑期四分之一,条件不符。但国内外的呼声太大,明知错了但碍于面子不愿认错,只好把我“假释”出来,还为我备好连带厨师、保姆的住宅。   《人民日报》报道时,不敢说我认罪,只好说我“狱中表现良好”。如此便宜取巧枉法,“国有大事,何以行焉!”[8]

但致命的是“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平心而言,邓讲的是大道理,面面俱到,附加各种条件定语,还承认有不同声音。问题是,他从来没有想到用法律手段,订定究竟什么是“资产阶级”:是毛泽东讲的“有余钱剩米”的小资;还是甜蜜蜜过家家的小资;还是财产来源总说不清但肯定认识几个官倒的爷们,还是…?“自由化”则更虚了,还以此抓了几个人!另一方面,他高高在上,大概不了解基层情况,不知道政策会走样(法律虚无主义的恶果),绝对不会想到在各地会演出形形色色的“剪头发抗议事件”,瞎折腾老百姓,失去民心。[9]

1985.9后,邓小平在党代会和接见外宾时,三度谈到让部分人“先好起来”、“先富起来”。当来宾直接了当问他怎样解决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时,他说:“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这些问题不可能在一夜之间解决,也不可能靠几个人讲几句话就见效。但是我们有信心,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有能力逐步克服并最终消除这些消极现象。” 可见他多么脱离现实。1985.8.16,我已经要在北京发动退休工人和老太太静坐,反对基层官员非法圈地(告状信是走后门送达北京市领导,首战告捷)。[10]正是“德政难出中南海,劣迹不报紫禁城”。

不用法律,就必然回到口号治国,经不同诠释,蜕变出各样“异型”和钳制言论思路的手段,瘫痪了改革开放的步伐。而法律虚无主义,纵容了各式各样、几乎是全面性的贪污和官倒。解决纷争、疏解矛盾、危机处理的机制都失去认受性,管治已经出现问题。灾难只待导火线。

1989.4.15,胡耀邦逝世。几天后,学生要求“民主、自由、宽松、和谐”的政治环境、严办官倒、官员申报财产,每一条都是针对1985的后遗症。

这个时候,官方除了口号就是镇压,其他的应对手段都自废武功了。1989.4.26,只好再度端出“极少数的坏人”,搞出一个完全错判国情的《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社论。[11]往后的发展,只会是悲剧;这是口号治国兼加社论治国的必然结局。

6.4后,口号治国越演越烈, 打着反和平演变来反改革,烧到邓的头上。1991年春节他在上海讲加快改革,连同周瑞金(皇甫平)四篇支持他的文章,都备受冷落甚至被攻击。9月,间接批评邓的言论升级,差点在重要社论里提出“关于在改革开放中一定要问姓社姓”(又是社论!)[12]

1992.1,邓只好南巡反扑,提出“不争论”,不问姓社姓资,还强调:“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似乎明白口号治国的灾难和法治的必要性。就差一句:“同学们,我们来得太晚了。对不起同学们了。”

顺应民心,否定口号治国,重新回到改革开放,经济才有可能腾飞。打后廿年,静悄悄来了一些改变。“反革命”罪取消了,改成较明确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类推罪”被取消并用最明确的说法否定了。[13]多讲民生、和谐了。然而多年的破坏毕竟太大,贪污已经根深蒂固,体制已经不适应发展,免不了还会一再反复。

中国总有一天会成为一个法治国家,会告别“口号治国”,这是我第二个愿景。 

 

第三愿景:永远“风华正茂,书生意气”

年轻人不必多写,因为我们都年轻过;曾当过老师或搞过学生运动,更应明白。

激素、激进、激扬文字、激烈行为;年轻人没有激情,没有冲动过,是白活了。不能驾驭年轻人的这些与天俱来的特性,不配指点江山。

从管治角度来看,重要的不是怎么防止学生“闹事”;应该关心的是,为什么学生自古就有事可闹?食堂饭菜不好,闹不起来。闹起来的都是天下大事。尤其是大学生,因为来自全国各地,在家乡以为是当地独特的问题,聚集到一块一串联才发觉原来是全国普遍的弊病,就要摇旗呐喊,就要公车上书。

学生是国家的第一道防线,是前哨,正像保卫国家有预警飞机、侦察禽流感有前哨鸡、人体有扁桃腺,现在防尿炕都有电子报警器。特别是社论治国、口号治国多年,政府这方面的机制已经失灵。钳制学生,废掉预警,就失明失聪,就暴露自己。说围中南海就把你围起来;靠一打宣言(或不让人发言),毫无招架能力,抵不住一个简单行动。

学生眼睛雪亮,但不谙人情世故,未经历政治迫害,没有尝过子弹的滋味,才会不留情面点出皇帝的旧衣。与其责他,应更严于责己。就像孩子骂父母,要他们不要吵架,与其合力打孩子,不如检讨一下自己的婚姻。学生不吭声就是病了。

还有没有臭名昭彰的“极少数的坏人”?有,不就是政府内老抓不完的大贪官吗?学生居然没有吭声!学生们病了,因为国家曾得了一场大病。

让新生代健康成长,永远“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是我第三个愿景。 

 

后记:

国家初步富了,两百年苦难的包袱没有那么重了,应该相应自信一点、宽松一点。会有这么一天,不分左、中、右,是战友、朋友还是死对头,相聚一堂,重叙往事,厘清历史,畅所欲言,因为历史是非永远会有公断。别人怎么想我不知道;读过历史,我倒心里有数。《诗》曰:“赫赫师尹,民俱尔瞻”。[14]

作者简介:

黄贤1951生于香港,毕业于香港拔萃男书院和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获法律博士学位,曾在美国国际事务法律事务所工作。

1978应邀回国,在北大(77、78级法律系)和外经贸大学(1979硕士班)讲授国际经济法、公司法,兼任中信和多个中央部委法律顾问,也参与多项立法工作。曾担任北京吉普车、迅达电梯、平朔煤矿等等众多涉外谈判的法律顾问。主持翻译《美国标准公司法》。 1982因间谍罪坐系秦城;1989秋,罪名推翻。 1992年返港,今在两岸三地从事策略顾问工作。

黄贤从1970年起即参加保卫钓鱼台运动。


[1]    Acton-Creighton Correspondence,Letter  1,Cannes,  April 5, 1887(阿克顿致克莱顿函,1887.4.5写于康城,拙译。)

[2] 《书·皋陶》

[3] 《书·五子之歌》

[4] 《书·盤庚上》

[5]  这种便宜行事和衡平法(equity)以及公平正义原则(ex aequo et bono)不同,因为既无限定,往往更是出于私利。

[6] “类推”法臭名昭彰,自古被滥用,希特勒、斯大林用此颠倒黑白。例如,第三帝国某些法律条文规定只适用于“国内”,但居然被类推到适用于国外,其歪理是:原条文有地域概念,所以也适用于国外。

[7]   异化仅次于Aufheben(扬弃),是黑格尔(Hegel)辩证法里最难理解的概念。1981年初,政治局会议气氛凝重,中央领导劝我离开北京,但太晚了。坐牢期间,我终于下定决心,啃下黑格尔的《逻辑》(小)。

[8]   拒绝被放,还振振有辞,五千年的正史,只有元朝宰相耶律楚材一个前例:楚材被诬陷,太宗信谗言,“怒,系楚材;既而自悔,命释之。楚材不肯解缚,进曰:「臣备位公辅,国政所属。陛下初令系臣,以有罪也,当明示百官,罪在不赦。今释臣,是无罪也,岂宜轻易反覆,如戏小儿?国有大事,何以行焉!」众皆失色。帝曰:「朕虽为帝,宁无过举耶?」乃温言以慰之。”《元史卷一百四十六·列传第三十三·耶律楚材》。建议读者日后游颐和园,去耶律楚材墓鞠个恭(入园左转第一个院)。说到Entfremdung, 我不给面子,拒绝假释,但“狱中表现良好” 后来成了判例,成为释放国内外同情的人士的藉口,是始所不料的。

[10]  黄贤《云阳鸡肋》(1992),51-55

[11]   4.26早上广播时,还有一句:“广场上的学生能够主动维持秩序” 。下午就被删了。

[12]  是江泽民下令删的。

[13]    “罪刑法定原则是相对封建社会罪刑擅断而言的。确立这个原则,是现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大进步,实行这个原则需要做到一是不溯及既往,二是不搞类推,三是对各种犯罪及其处罚必须明确、具体,四是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五是司法解释不能超越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

[14] 《诗·小雅·祈父之什·节南山》

Full text 全文: June 4-2009 六四 – 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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