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50年 | 23條立法咨詢文件的錯漏 (三篇 2024.02.27)~

國安50年 | 23條立法咨詢文件的錯漏

23條立法咨詢文件匆匆推出,難免錯漏,不得不撰文三篇促其改正。

作者: 黃賢 標籤: 品味歷史 Back to Menu 目錄 Download下載

本文分三篇,提出的教訓並非全部,但能覆蓋國安、機密立法時要考慮的主要問題,有利完善法律條文內部的完整性,方便檢視有關條文是否合理處理國安、機密事項的整個生命周期。

第一篇,先在適當範圍內,分享一下我接觸內地國安50年的體驗,以作警示,鋪墊解構此次立法的思路。

第二篇檢視公眾諮詢文件的幾個建議,分別涉及最新的和最老的條款。概括而言,有關建議條款羅列拼湊,反映解讀、認知盲點乃至誤讀的嫌疑。

第三篇則評述有關建議條款囿於香港本位的小格局,未能從國家高位思考。

錯漏是顯著的,法理是明擺着的,歷史是改變不了的,成敗輸贏,事在人為,祝君好運!

而今多快好省立法,唯遵循孔子古訓:「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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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學生李克强 (2023.12.21)~

好學生李克强

李克強的悟性,在他翻譯時,作者已覺察到。再來,就是探討通貨膨脹,懂得在沒有數據情況下,以替代方法量化通脹,是否日後「克強指數」的雛形?

《灼見名家》連接

作者: 黃賢 標籤: 品味歷史 Back to Menu 目錄 Download下載

斯人已矣,留下個逗號。(灼見名家製圖)

熟人去世,必定翻起往憶,難免傷神。耄耋長者作古,勉強可説是一種解脫,聊以慰藉。但深孚眾望卻盛年猝逝,緬懷之餘則只能譴責蒼天有眼無珠、妒英才,都要喊出:「噫!天喪予!天喪予!」(註1)。

寫悼文,也要沉澱一下,等過了尾七,北面而踴,止喪相送。(註2)

1980至81年。我有幸在北京大學法律系講授國際投資法,學生來自77、78年級,李克強是77級的班代表。

不妨回顧一下和他的交往,但難免更多講述時代背景,讀起來或許像流水賬,卻是恰如其分淡如水之交;也要八卦一下。

黃賢在北大任教期間攝於天津。(作者提供)

高考77級的使命

77級是文化大革命荒廢10年後,恢復高考的第一代,濃縮了10年的人才,是精英,是少林寺,前途無量。但也要記住,是文革時期長大的最後一代,承前啟後,背負歷史,是時代革命的見證人,是改革開放的宣言書、宣傳隊、播種機,有責任、有義務警惕倒退、復古。

1977年的高考考場。(共產黨員網圖片)

1978年三中全會前,筆者獲邀到北京,向各政府部門提供法律諮詢。當時內地幾乎沒有法律人才,工作應接不暇,遂提出兼任教學,建立團隊。首先在外貿學院帶研究生,能早日投入工作,繼而到北大帶本科生,各部委也安排涉外人員到北大聽課,100多人,好不熱鬧。

北京對外貿易學院的襟章。(作者供圖)

課程細節兹不贅,是邊講課邊立法,猶若創世紀。指導思想不外幾點:尊重經濟規律、擺脫小農意識、吸取中外經驗、摒棄二元思維、重視定量分析。這些都是發展現代經濟、建立法治體系的基本要素;但願有利同學們日後事業。

課外則秉承我在香港男拔萃上學各階段的經驗,每每得益於老師安排各種校內、校外工作,能開拓視野,早日見識社會;由是想到為同學們做出同樣安排。

黃賢是香港拔萃男書院舊生,上學時老師會安排各種校內、校外工作,開拓同學視野。(灼見名家圖片)
同學合照,李克強站在第三行左三,作者站在前排左七。(作者提供)
黃賢(後排右二)與李克強(後排右一)與一眾同學在天津合照。(作者提供)

在中信勤工儉學

我兼任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法律顧問,安排學生到中信勤工儉學不成問題。學校遂指派李克強組織幾位同學去上班;這應是他們第一次正式吃皇糧。

勤工儉學既讓同學早些接觸日後的業務,也為解決當時失業問題提供多一個手段。當年全國各階層年輕人失業嚴重(註3),都忙於找解決方案,我提出勤工儉學,高層支持,還大肆宣傳,特別在共青團,為日後發展埋下伏線。

我為中信定下兩個條件以示認真,不是政治走過場。首先是拿正式工資,而不是實習補助:正規上班,雙方都有利。

其次有關秘級材料(註4):有需要的「秘密級」材料,都要提供;更高密級則按需酌情提供。北大法律系是「保密」單位(挺荒謬卻用得着),理論上同學都通過審查,連中信內可愛的反對派也無輒。

為避嫌,我不直接領導也不過問他們的工作,但願這經驗有利他們日後發展。

(左起)陶景洲、魏定仁、姜明安、羅豪才、龔祥瑞、王紹光、陳興良、李克強、王建平在北京大學法律系龔祥瑞教授家後花園合影。(網絡圖片)
黃賢(中排左三)、李克強(中排左一)與同學郊遊合照。(作者提供)

翻譯《美國標準公司法》

北大講課,務虛外(註5),就是引導同學們思考,如何從經濟角度全新設計一部較合理的公司法,既能促進經濟發展,又能協調現代社會你我他多方持份者的不同利益。

課程過半,同學們都該入題,初步掌握公司法和立法的思路,即着手翻譯美國的《美國標準公司法》(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由助教沈四寶牽頭,組織幾位同學參與,包括李克強;這或許是他第一次涉足翻譯出版。

北京大學第二院內景。(Wikimedia Commons)

今天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學行政大樓凱原樓。(北京大學圖片)

然而連出版如此技術性的事務,也會節外生枝,既要打破壟斷,又要創新挨罵。計劃經濟下,出版社出書,是全國統一徵訂包底,但對公司法銷路存疑,難下決心。北大出版社夠膽識,決定自負盈虧,通過各不正式途徑徵訂,成績斐然。

另一難題是要包括原著的詞匯索引,才能充分發揮作用。結果法律譯文106頁,經摘錄的索引43頁,被外行説是在騙稿費!其實非小説類書籍,沒有索引,難找具體内容,功能大減。中文書籍要提高影響力,日後必須編索引,那怕放在網上。

索引的另類作用是打仗。我教公司法、股份制,講法制、法治,首先要摒除政治掛帥、極左思維,難免有好事者打小報告,幸而都轉告我,方便反擊打語錄戰(註6):我有蘇聯剛出版的列寧索引英語版,絕殺60年代的中文版,所以課上偶爾會出格冒出列寧語錄。

整理索引,可看到李克強的悟性:他立即明白翻譯法律必須用語統一,要設計編譯手段,既省時又可避免不一致。不知他日後翻譯其他書籍時有沒有用上。

還有一個遺憾,書中沒有列出同學的名字。

《美國標準公司法》一書內頁及初稿。(作者供圖)

八卦匯集

難免要八卦一下,回應多年來別人問我但不得其解的疑問:

其一是李克強的為人、性格。我課外和同學們郊遊、打橋牌、開派對、吃飯聊天;還要在大庭廣眾教跳 disco、提供所謂「靡靡之音」的錄音帶……畢竟年紀相近,個別同學還抱妻携兒,年紀比我大,沒有代溝。在這些活動中觀察到,李克強穩重但不失生猛、觀察細緻、悟性高。

黃賢(後排中立者)與同學打成一片。(作者提供)

一次開派對,可看出他觀察細緻。當年物質匱乏,啤酒難買,白酒尤甚。我買無限額,準備每位同學啤酒一瓶、白酒二兩,滿以為足夠。他看完清單,能道出班上同學的酒量,特別是在東北蹲點過的,更猜到當天必定放開豪飲云云。結果加倍也不夠,要臨時開倉補給。據聞有人兩斤下肚臉不改容;我也學會喝酒男不與女鬥,體驗《禮記》的「斅學半」。

悟性方面,翻譯時已覺察到,再就是探討通貨膨脹:百姓都能感受到,官方卻不承認。沒有數據情況下如何量化通脹成了難題。我是隔周去同一國營餐廳吃同樣一份餃子,因不准加價,菜肉餡不僅縮小,還成素食。舉一反三,想到從紙幣着手:當時尚未發行高面值紙幣,只要不定期把一批10元現鈔,按新舊程度分類看分布的變化,即可間接測出通脹。這種用proxy(替代方法),是否日後「克強指數」的雛形?

李克強在學生時期,已懂得舉一反三,想到從紙幣着手看中國經濟。圖示(左起)王紹光、陳興良、李克強、陶景洲畢業前在北大南門合影。(網絡圖片)

其二是李克強有沒有想出國?有,但幸好沒有成事。

出國留學成風氣。法律界申請出國留學或實習,對方往往徵求我意見並請我推薦人選,我也盡力從旁協助。

有一天,北大黨委書記韓天石鄭重約我吃飯,成了奇遇(註7)。平常和他隨便敞開來談,但當天他卻又體制又認識在兜圈子,我要不耐煩問他究竟想講什麼。原來是在暗示我不要介入李克強這方面的事。道理很遺憾:他判斷,當時政治意識較落後,出國學成歸來,了不起只能當專業權威,但被定性為是半個外人。內外有別,前途有限。

我知道當年有關部門已着手籌備,後來稱之為「第三梯隊」的接班人選,輪番送到中央黨校學習。令我驚訝的是,原來當局已在構思第四、五梯隊。設想繼續依此五湖四海甄選人才,中國是可能持續發展的。

他大概已説服李克強留校進修並當學生幹部,只是擔心我好心攪局。

圖為1984年5月4日,五四運動65周年,共青團中央負責人探望革命前輩。 左二起:胡錦濤、李克強、王兆國。(網絡圖片)
1985年,時任中共總書記胡耀邦指派共青團訪日成員,團長是42歲的胡錦濤,副團長是29歲的李克強(左一)。(網絡圖片)

其三,李克強有沒有受我的的案件影響?難免有,很遺憾。

1982年1月我秘密被捕,11月意外被北大曝光,正好趕上共青團全國代表大會,李克強間接受影響,也因政治風向在變,他的敢言風格,或許還過度生猛,導致落選團中央。因為負責共青團的中組部副部長王照華,行使其任命權才有驚無險,順利步入仕途。

1995年我因緣際遇認識王照華。我在深圳大學主持《中華大典》工作,他是去看望深圳大學前校長羅徵啓(註8)。共同興趣很多,熟絡後,他斷斷續續講述當年情況。這雖是一手資料,但具體細節,一如其他細節,有待日後披露。

李克強仕途順利,圖示2007年10月,他(右)時任遼寧省委書記,出席中共第17次代表大會閉幕式。(亞新社)

其四,有沒有走後門?兩次,雙向,打和,都涉香港。

90年代我返港和偉易達集團合作。偉易達時為內地出口大戶,我向負責國民經濟的國家計經委主任呂東提起,他居然不知其存在,後經調查,發覺上報制度有問題,認為要好好宣傳一下,遂在京舉辦一次大規模產品介紹會。

安排算全面,各部門負責人以及日後的副總理都有參加,朱鎔基賞面參加晚宴,唯獨沒有共青團,而偉易達卻是全球最大兒童教育玩具生產商之一,更顯遺憾。只好走後門,輾轉告知李克強;團中央有關負責人就出現了。

2011年,李克強榮升總理前訪港,賀港大百年校慶,喜事卻成公關災難:港大安排屢屢出錯、警方多次過度執法,破壞了他的親民形象。尤其是「龍椅」的安排,是不適當的場合、不恰當的安排,更令人氣憤。涉港事務,高層對這些低層的低層次錯誤,一般只好無奈啞忍,因出面處理,往往只會招來二度傷害。

但有輿論暗示,龍椅安排、要一批官員坐台上是按高層要求,有卸責之嫌,他遂輾轉告知我。我因不止一次處理這類棘手問題,知道只須把信息傳給港大校務委員會成立的檢討小組,用替代方式(proxy),從供應鏈查起。據聞檢討因而延長了兩周,最後判定龍椅安排完全是校方決定,喧賓奪主並不恰當,與北京無關。

兩起都應算「後門」,是否也不失為恰如其分淡如水之交往?

2011年,李克強到訪香港大學,因為保安和座位安排而帶出不少爭議。(亞新社)
2011年,李克強到訪香港大學期間,與國學大師饒宗頤會面。(亞新社)
副總理李克強與港大學生對話

斯人已矣,留下個逗號。我在北大最後一課,結束語套用孫中山的名言:「經濟規律,浩浩蕩蕩,順之者昌,逆之者亡」。一如長江黃河東流,有時悲若李後主的「恰似一江春水向東流」,或更悲若秦觀的「便作春江都是淚,流不盡,許多愁」。但都知道,斷不會倒流。

總理,走好!

2023年12月21日
於雲陽有事居

註:

  1. 出自《論語·先進》。
  2. 出自《禮記·奔喪》,傳統喪期為七七四十九天;最後是尾七。
  3. 當年為了面子不承認有失業,改稱待業,自欺不欺人。現在進步了,承認年輕人失業超過兩成。
  4. 濫定秘級是風土病,連北京市區地圖也要保密;反面教材之一,是把磚頭生產量定為絕密(歪理是可推斷人口數字,雖然人口數據已定期報給聯合國)。為破這迷思,曾經鬧到中南海。香港近來也沾上此陋習,伺機另文討論。
  5. 內地政治術語,即「講耶穌」,繞着講政治。
  6. 當時沒有公司法,更沒有教材,我匯編的資料,除摘錄國外有關法律條文,還大量引用Calebresi、Coase、Weber、Schelling 等作者,以開拓視野。
  7. 韓天石當北大學生會主席,組織了1935年一二九學生運動,我早就認識。到北大後,還找他求救,因當時北大校長想辭退所有工農兵學員,但我不同項目身邊都有優秀者,所以反對一刀切。一二九運動時,他的創舉是抬棺材遊行示威。香港好事者反對抬棺材道具遊行,認為不成體統,有必要惡補黨史。
  8. 王照華除了負責共青團,還參與籌建第三梯隊。羅徵啓則是第一批被選中,在中央黨校學習時的班長,曾任清華黨委副書記,但因反對中央領導違規安排兒子出國,仕途受阻,到深圳成立深圳大學,當校長、書記。六四後被「雙開」,但仍被敬重。王照華去看望他,毫不避忌。我是所謂「假釋」後應羅之邀,任深大名譽教授並主持《中華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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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澤民這個「年輕人」(2023-02-20)

江澤民這個「年輕人」

江澤民年前逝世,是非功過定論有待時日;北京高調紀念,難免勾起一些回憶。我40多年前就開始和他共事,及至他離任前還有純業務交往。現在時髦前傳(prequel),不妨分享一下他如何最早得到最高層賞識。

 作者: 黃賢 標籤: 品味歷史 Menu目錄 Download下載

1985年,江澤民(中)在上海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上。(灼見名家製圖)
1985年,江澤民(中)在上海市八屆人大四次會議上。(灼見名家製圖)

江澤民年前逝世,是非功過定論有待時日;北京高調紀念,難免勾起一些回憶。我40多年前就開始和他共事,及至他離任前還有純業務交往。

1980年和他認識,事源複雜,不妨多寫兩句。89年「六四事件」後他順水推舟平反我的錯案,再度交集;而回歸前後則幾度涉及香港,包括解放軍用地和港珠澳大橋。這些交往,都極具中國特色,也幸好不涉錢權利益。現在時髦前傳(prequel),不妨分享一下他如何最早得到最高層賞識。

幫幫這個「年輕人」

第一次接觸江澤民,是由汪道涵撮合,要我幫幫江這個「年輕人」,而最後正如汪所設計,江和我一起審查第一家中外工業合資企業(註一)

1978年12月共產黨第11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改革、開放」,二者相輔相成,不可或缺:這是歷史轉折,即古書一再所言的中興,挽救了瀕臨破產的國度,賴此得以延命。此前我被邀請當顧問,遂離開Baker & McKenzie法律事務所,投入內地的政治漩渦。

極左當道經年,必須追補落後:不改革,開放不能持久;不開放,只會回到死路。開放、改革的目的,既是要以各種方式引進外資,技術,但更重要的是要引進現代管理、管治經驗。

1979年7月通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後,合資談判頓成時髦,儘管當時尚未有公司法,連會計制度也在爭議,必須邊談判邊創造。較早草簽協議的一項是迅達電梯,由一機部下屬的電梯廠和瑞士迅達電梯公司夥同香港怡和集團簽署(註二)

問題是內地缺乏經驗,更缺乏有關專業人員,早期的項目問題都不少。更嚴重的是各種歪理當道,加上政治生態、人事問題,耗時費事。我1979年初就介入吉普車合資談判,項目看多了,要前瞻後顧,已習以為常(註三)

迅達電梯問題特別多,但居然沒有公開的異議聲音,恐怕只有我通過不同平台講解其缺陷,捅了馬蜂窩,高層不得不面對,要找官方「醜人」揹黑鍋。汪道涵深諳政治操作,推薦其門生江澤民,要我幫幫這個「年輕人」,以險棋奇招取勝。

江澤民其後獲成為鄧小平接班人。(亞新社)
江澤民其後獲成為鄧小平接班人。(亞新社)

3個深層次問題 交織難辨 傳承不息

該項目的具體法律、經濟問題不便談,但概括而論,問題分三大類,涉及知識、意識形態和人事。

知識問題難免,畢竟封閉多年,脫節落後不足為奇,只要認真虛心學習,給以時日必定能彌補,不為過。擔心的是,一方面封閉鎖國是文化風土病,不乏辯護士,定期鬧出歪理支持閉關鎖國,周而復始;另一方面,一如各變革年代,必定冒出一票子政治投機分子,哎呀專家,周而復始。

(作者提供圖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規定用「各國通用」借貸計帳法。(作者提供圖片)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規定用「各國通用」借貸計帳法。(作者提供圖片)

意識形態更嚴重,政治領域的「寧左勿右」等等問題外,還蔓延到專業領域,施虐多年。連現代的借貸記賬會計制度也被標籤為「西方資本主義」,來了一次「會計革命」,炮製出一套所謂「中國人發明」的「增減會計法」(註四)。1979年,我還要開班講解財務報表,也安排最早一批香港會計師上京幫忙和開班培訓(註五)。一場糊塗賬,幸好合資「實施條例」的「徵求意見稿」第一稿就確定要合資企業:「採用各國通用的借貸計賬法記賬」。但問題在其他範疇要鬧到1992年才定奪,全國走現代國際的路。

而最為嚴重的是人事問題。迅達電梯項目因有高層贊許,曾是他手下的,按官場習慣難免有所避諱,這包括當時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主任(副總理級)、常務副主任(部級)、副主任(副部級),其他級別更低的官員則更難以啟齒。後來問該高層,他其實只是籠統支持搞合資(也算是重要政治表態,因有一股逆流,打着國家安全,一刀切反對重點企業對外),對項目具體情況不了解,該怎樣就怎樣。

審查會由江澤民坐中間主持,我坐在他右手邊;會議很成功,因事前已有所溝通。江難免抛出幾句英語,有點不着邊際,我要枱下用腿提醒他。會議時間不長,但影響很大。日後投資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周建南特別告訴我,他寫了兩份表揚報告,意指一份向下傳達,另一份向高層匯報,特別提到年輕人「有擔當」(註六)

汪道涵成功一子落赢來滿盤活。

食過返尋味

未幾,冒出問題更嚴重的項目:石油系統簽署的協議,別的缺陷不説,部分在計算長期現金流時,居然沒有用上複利。鑒此,幾位地球物理、地質界專家聯署了一份有關報告,也請我提供一些法律和經濟意見。

報告送達鄧小平,他做了批示並轉發其他領導:「秋里、谷牧同志:請你們約集一批專家,好好論證一下。」趙紫陽也批示:「秋里、世恩同志:此信希給予重視。海上石油開發,即與外國合作方案,應認真組織專家進行可行性研究,並注意聽取不同意見」(註七)。原報告連同眾領導的批示,匯總成1981年「國務院二號文件」。

難免食過返尋味,又一次運作,指定由江澤民會同國家能源委員會副主任主持規模龐大的聽證會(註八)

會議1981年3月23日至4月3日召開,很成功,找出了問題;遺憾的是日後的報道以及被審查對象的回憶錄,因政治和人事原因,完全扭曲了會議的前因後果,但只要對照「二號文件」就能明白緣由。會後,江澤民有機會向高層匯報成果。

我沒有參加會議,只從旁協助,因高層已在春節團拜時打招呼,告訴我政治日趨複雜,不便久留,所以正匆忙着手清理手上的多項項目,並準備6月北大學期結束後返港。

後記

1982年我入住秦城監獄,豁然在報上看到江澤民主持會議,取消外貿部成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整合各部門功能,去除此前外貿部一個部門壟斷的流弊。這正是我推動多時的建議,當年港澳工委曾傳達我這方面的建議。為慎重起見,我早已跟盧緒章打招呼,還特別返港家訪華潤老總做思想工作,但很遺憾,後者是老外貿,一直想不通。

再次和江交集,有待六四事件後多位老同志督促他平反我的「間諜案」;他也巴不得,因為我的「罪狀」,包括看到「國務院二號文件」以及他主持的聽證會資料,正是怪事無奇不有,世事因果承負糾纏,但也有利回歸前後解決一些中港問題。

註:

  1. 文化大革命後,官場按年紀三代同堂,按觀點三家村,構成複雜不健康的縱橫捭闔生態。汪道涵即日後兩岸汪辜會談的主角,時任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副主任,江澤民也剛在他極力推薦下從局長擢升副主任兼秘書長。二者交情很深,文革前汪在一機部當副部長,過年就帶着江到處拜年。我此前在別的項目已認識汪,特別欣賞他文革時的膽量。當年我有機會共事的,年紀很多是我的三倍;江則近乎二倍。
  2. 瑞士方面的談判代表即近年向M+博物館捐贈見證這時期的星星美展珍貴藝術品的Uli Sigg。
  3. 早期較糟糕的,要算幾家酒店,投資資本不到一成,九成舉債,債務還由國家銀行擔保,幾乎是無本無風險生利,但個別項目投資方是領導的海外親屬,只得無奈。我當上盧緒章(他夥同國民黨元老陳果夫成立的廣大華行1948年和華潤公司合併,時任旅遊總局局長)的顧問,終止這類投資,後來更舉一反三,推廣到所有合資項目最低實出資額為三成,令很多外商失望,也得罪一批官員。
  4. 中國傳統記賬法從龍門帳演變出四角帳,已具複式記賬功能,能適應一般買賣活動,算相當成熟,但難適應現代核算。現在國際通用的借貸記賬法,首先在清朝海關大規模應用,有利減低貪污,但因是由英國人主管,成為日後政客炒作的議題。民國年代,會計方法之爭是君子學術討論,但一面倒投靠蘇聯後,就完全政治化,貽害兩代人。我有幸和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前輩李文傑共事。
  5. 我赴京前和廖瑤珠、陳子鈞成立的促進現代化專業人士協會立即派上用途:第一位能深入看到內地企業賬目的,是應邀幫我查看吉普車合資談判資料的陳文裘。難以置信的是,我當上中信法律顧問,向公司的管理層講解財務報表,居然被公司第一任黨委書記指責為散播資本主義,左得可愛。
  6. 周建南即周小川父親。
  7. 即余秋里、谷牧、康世恩3位副總理,分別主管能源、對外經濟和國內經濟。
  8. 參加論證會的單位包括: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計委、經委、建委、科委、人大法制委員會、中共中央書記處研究室、地質部、石油部、財政部、外貿部、外交部、國家海洋局、中國銀行、貿易促進會、中國地質學會、地球物理學會以及新華社、《人民日報》社、《光明日報》社等24個國家部委、新聞媒體。

~The Church of the Saviour (西什庫天主堂) , Beijing (2023.01.04)

 

Vault of the the Church of the Saviour (西什庫天主堂) ,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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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賢 標籤: 品味歷史 Back to Menu 目錄 Download下載

 The Church of the Saviour (西什庫天主堂) , Beijing

The Church of the Saviour (西什庫天主堂) in Beijing is a witness to the difficult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and the Chinese State, despite the former’s many contributions to science and establishment of eleemosynary institutions in the latter.

The first visit to China by a Catholic missionary was in response to repeated invitations by the Yuan emperor, Kublai Khan忽必烈, who ruled confidently at the height of the empire.[1]

The first church in the capital (then called Khanbaliq 汗八里) was built soon thereafter, in 1299; the first Archbishop of Beijing was appointed in 1307. But collapse of the dynasty ended that effort.

Matteo Ricci arrived three centuries later during the late Ming Dynasty. His indigenization and accommodation approach was immensely successful, helped also by missionaries bringing modern science to China.

His legacy survived dynastic change, and Catholics were welcomed and protected by the Qing Emperor Kangxi (康熙) at the height of the empire. When missionaries cured his malaria in 1693 while court physicians and traditional medicines failed, Kangxi gifted land and funds for a church, the predecessor of the Church of the Saviour.[2]

But all that came to naught after the Rites Controversy (禮儀之爭), due partly to internecine struggles. The Catholics were expelled; I wrote a modern coda to that fiasco.[3]

With the decline of the Qing dynasty, a difficult period of perceived grievances followed, with episodic calamity. During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the Church was confiscated and turned into an electronics factory; I attended many meetings there in the aftermath.

The physical church has been restored, and is now a declared monument, but historical problems persist, not yet resolved by Pope Benedict XVI’s 2007 letter to the flock. RIP


[1]  Kublai Khan sent two emissaries, both of whom met the Pope. Very detailed first hand account of the second by Rabban Bar Sauma: The Monks of Kublai Khan, Emperor of China : medieval travels from China through Central Asia to Persia and beyond translated by E. A. Wallis Budge (1996).

[2]  Very detailed first hand account of curing Kangxi’s malady by French missionaries: Lettres Édifiantes Et Curieuses, Vol. 7: Écrites des Missions Étrangers, par Quelques Missionnaires de la Compagnie de Jesus (1708), pp217ff.

[3] Bishop Ronald Hall: Quiet Moments – an Encounter with Confucius 何明華主教:靜祈籌動 – 與孔子邂逅 (2012).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專家報告的謬誤 (202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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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賢 標籤: 品味歷史 Back to Menu 目錄 Download下載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專家報告的謬誤 (2022.06.25)

香港第一宗以《國家安全法》起訴案件,核心環繞“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

控方委托劉智鵬攥寫“專家報告” (“光時報告”),企圖以其“奇特”方式詮釋該口號的兩個關鍵用詞:“光復”和”革命“。

案件已結束,被告放棄上訴,算是蓋棺定論。也慶幸法院沒有接受“專家“對兩詞的詮釋,事件也算告一段落。惟日前僥幸獲得SOPA( 亞洲出版業協會) 卓越評論獎,(SOPA獎有稱是亞洲普利兹),不妨溫故知新,以儆效尤。

灼見名家憑〈談首宗《國安法》案件控方專家報告系列〉 獲亞洲出版業協會卓越評論獎 https://www.master-insight.com/?p=299316

此官方“專家報告”,居然曾呈堂法院!其内容,無論古代史、近代史、當代史甚至今天事,都有淺顯的嚴重錯漏;而其歷史學、文字學,也欠精準。

遺憾的是,因是黑箱作業,責任何方很難厘定:究竟是劉智鵬的水平,抑或是律政司的授意,還是保安系統的指示,甚或其他未知因素乃至外部勢力,也不得而知。一言蔽之:香港好久未見識如此低劣的傑作。

三篇報導的全文連接:

「光時」報告之歷史迷失

「光時」報告之當代迷路

「光時」報告之政治迷惑

 

The Society of Publishers in Asia (亞洲出版業協會 SOPA) 2022 Editorial Awards
 
Publication: Master-Insight.com 灼見名家
Title of Entry: 談首宗《國安法》案件控方專家報告系列 / A commentary series on the prosecution expert report of the first ‘National Security Law’ case
Award Recipients: 黃賢
Judges’ Comments: With solid evidence – based on historical and current cases – and powerful argument, this series has laid bare the fundamental flaws of the HK government-appointed experts’ court submission on the meaning of “Restoring Hong Kong, Revolution of Our Times.”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protest slogan has proven to be crucial in the first National Security Law trial in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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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GL事件 共五篇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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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GL事件:不信ICAC 信英國、澳洲?(2017.07.03)

Full text 全文: UGL事件:不信ICAC 信英國、澳洲?    
                          香港HK01 2017.7.31 版

面對收取UGL 400萬英鎊的質疑和不同機構的調查,梁振英終於撂下兩點重話:首先,2014年已全面向中央交代;再者,如果港人對香港的廉潔制度沒有信心,應該對英國及澳洲的廉潔制度有信心。

如何向中央交代,不得而知,但願如此,因若有任何閃失疏漏,則涉及忠誠和欺君的問題,還會影響國家一帶一路的部署。而按此前的表現,確實難以對ICAC和立法會的調查寄以厚望。遺憾的是,澳洲和英國同樣不濟。

OECD譴責澳洲查貪不力; 英國政府批評收購程序……

2. UGL事件: 定量分析400萬英鎊合同 (2018.12.14)

Full text 全文: UGL事件:定量分析400萬英鎊合同

The Government’s statement on the UGL affair poses more questions than answers.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政府有關UGL的聲明,難免勾起很多疑竇,經不起仔細分析。

我只處理過一起上市公司破產被收購的案件。那是70年代和記的破產案,最後是安排滙豐銀行以合理價收購,皆大歡喜,難免好奇UGL收購時各方利益如何處置,順手定量分析一下。

分析包括:UGL收購DTZ背景、UGL-梁振英協議、數額定量分析、縱比有關人士的收入、縱比負責的部門的營業情況、橫比類比人士的待遇。

梁振英主管的北亞(含中國)地區業務,2010年錄得646萬英鎊淨利(2009虧損915萬英鎊)。業績增長未見突出。400萬英鎊相等於其主管的部門年淨利的62%。

翻查公開和法定的資料,得出的結果,是高是低,唯賴各自判斷……

3. UGL 事件:有什麽未查(2019.03.11)

Full text 全文: UGL事件:有什麼未查

延宕近四年的調查,律政司僅以草草一頁聲明企圖交代,着實怪異。而對案情做出的唯一實質裁定,反而令人合理懷疑是否還有官官相護,甚至有所隱瞞之嫌。

律政司錯誤的裁定,引申出兩個沒有說,或不便說的問題,即:UGL 協議的定性、標的以及 UGL 的角色、動機。這些都合理 引申出一系列尚未釋解的疑問……

4. UGL事件:沒完沒了 (2021.05.31)

Full text 全文: UGL事件:沒完沒了

因UGL事件問題嚴重,沒完沒了,北京高層起碼在梁振英「不參選」之後3年,依然在密切跟進事件,緊貼最新發展。目前多方面的變化,恐怕又要其再度關注……

儘管立法會自甘懵然,但北京卻很清醒,知道事件涉及龐大經濟利益。在2014年事發後不久,就得悉UGL涉及一項金額起碼262億港幣的龐大工程。1 2016年初已全面掌握情況,到了當年秋天,大概明白無論打後怎樣發展,結果都不會理想,促使採取止蝕措施。

這是一場涉及37億澳元的漩渦,跨英國收購、澳洲投標、UGL要依賴香港各方力量、悉尼要排除政治後患……

5. UGL事件:快完了 (2021.06.01)

Full text 全文: UGL事件:快完了

UGL事件目前已步入進行式,正循三個方面加速發展:澳洲修改法律、加快起訴和同步外交,三者因緣際遇、相輔相成。看來大結局指日可期。找出UGL事件的全面真相,港人乃至中央才能釋疑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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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潤物細無聲 · 拔萃當年 (2020.12.09)

應拔萃前校長張灼祥之邀,接受采訪,暢談Lowcock校長教諭之道。一個甲子歷練後回顧,其治校哲學不僅做到“道而弗牽,強而弗抑,開而弗達”,還能因應時勢做到“放而弗縱”;我有幸終生受益。

My recollection of snippets of Lowcock, and behind the scene happenings at DBS in the 6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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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賢 標籤: 品味歷史 Back to Menu 目錄 Download下載

摘自張灼祥《五十年 · 細説拔萃從前》
  • 歷史的偶然
  • 學生以外的職份
  • 敢於求變
  • 獄中的生存之道
  • 薪火相傳

拔萃精神薪火相傳

拔萃校友黃賢應筆者之邀,接受採訪,暢談Lowcock校長教諭之道。一個甲子歷練後回顧,其治校哲學不僅做到「道而弗牽,強而弗抑,開而弗達」,還能因應時勢做到「放而弗縱」;令他終生受益。

張灼祥 作者: 張灼祥

 2020-12-20 圖片:作者提供

黃賢:潤物細無聲

黃賢(左)與Mr. Lowcock:慶祝成立Lowcock House。

黃賢(左)與Mr. Lowcock:慶祝成立Lowcock House。

去年11月初,約黃賢訪談,他爽快答應。但是因為社會運動,交通不便,訪談一再延期,直至11月尾才有機會見面。黃賢約我到灣仔一間會所餐廳,那裏環境寧靜,可眺望維多利亞港和香港摩天輪。訪談前,我先為會面延期致歉,穿着恤衫西褲的黃賢從容地說:「不要緊!」侍應端來一壺濃普洱,正要為黃賢斟茶,他說:「先放着。」聽黃賢細說經歷後,我更加明白茶葉和人生,也是要慢慢浸泡,才會飄香。

歷史的偶然

黃賢在1956年入讀拔萃小學,他形容報讀小拔,是「歷史的神奇故事」。「家人的朋友和我的契爺全都是讀喇沙的。小時候,媽媽帶我和哥哥到九龍塘的公園玩,有個外國女人在吃三文治,她跟媽媽說你的小孩要讀書了,並叫我們試試報讀小拔萃,我和哥哥就去考小拔。」 而拔萃舊生的身份曾經引來笑話,「契爺生前是喇沙最早、期的校友之一,他的追悼會要籌款給喇沙基金會,我就捐不出手了,大家都笑我。」黃賢哈哈地笑,說「歷史有很多偶然」。

而黃賢與校長Mr. Lowcock的相遇,也是特別的偶然。黃賢小四時,爸爸逝世,媽媽做記者,工作很忙,經常不在家。1961年,他到男拔升讀五年級,就和哥哥在男拔寄宿。在開學前的星期六早上, 喜歡跑步的黃賢,第一次來到男拔的校園,看到偌大的操場,就在那裏跑步,然後在榕樹下休息。那時,Mr. Lowcock走來,為他把脈,叫他繼續跑。「當時我覺得很奇怪,他把脈後就走了。那時自己很矮,覺得他很高。」兩天後開學,黃賢才知道原來這名奇怪的男士,正是新上任的校長。

Mr. Lowcock的標記,是唇上的胡鬚和飽滿的下巴,他因而有 「蝦餃佬」的花名。「他也知道這花名,當然我們不會在他面前叫,只是閒談時,被他聽見了。」而同學之間,也是以花名相稱。「在拔萃,花名可能比名字還重要。很多同學的名字,我們都不知道,只是叫花名。」

黃賢在男拔寄宿九年,「由五年級至Upper Six都住在學校,幾乎沒有人打破這紀錄」。他參加跑步、唱歌、話劇等多項課外活動,漸漸跟Mr. Lowcock相熟,後來更有機會到訪Mr. Lowcock的家。「我班放學後舉辦讀書會,但沒有地方,就到Lowcock家。他的家是開放的,可以隨時出入,看書,聽唱片。」不過,Mr. Lowcock不會參與讀書會,「他的特色是無必要時,不會參與,讓我們自己發揮,我們做不來,有時他會來執手尾,自主是他的管治方式。」

學生以外的職份

黃賢最欣賞Mr. Lowcock信任學生。他讀Upper Six時,一位老師未能到校任教,Mr. Lowcock邀請修讀理科的他,教中四的歷史和Lower Six的經濟,他教了一個學期,才找到老師 。他呷一口茶,謙稱成績不算很優異:「我未考過第一,但歷史科成績挺好,教經濟是因為中四做過生意。」

黃賢和Mr Lowcock:擔任計時員。

黃賢和Mr Lowcock:擔任計時員。

黃賢曾與同學營運學校餐廳,「1967年,承包學校餐廳的伙頭『打斧頭』,食物愈來愈差,寄宿生罷食一星期,校長查清楚後,立即解僱他。Lowcock決定由罷食學生營運廚房,照顧近百名寄宿生的一日四餐,以及幾百名走讀生的午飯。我們由入貨、煮飯,訂菜單,全都一手包辦。起初覺得很有趣,還請法國老師做顧問,捱了兩個月,大家都累得不得了!」Mr. Lowcock肯定學生的努力,在交給校董的報告,也提到學生營運餐廳的來龍去脈。

作為Boarders’ Prefect,黃賢還有特別的任務。「67 年左派暴動, 有人四處放炸彈,我們Boarders’ Prefect要半夜起床,巡視學校每一個角落,看看有沒有炸彈。」男拔的操場底下以前是日軍的軍火庫, 曾經發生炸彈爆炸,一座山崩了一角,還導致傷亡,所以 Boarders’ Prefect 檢查時格外認真。

Mr. Lowcock擔心暑假時學生在街上流連,會被炸彈所傷,決定開放校園,讓全校學生回校玩樂。黃賢擔心小食部未能應付需求,由於他有營運餐廳的經驗,Mr. Lowcock容讓他與十幾個寄宿生經營小食部。剛巧學校免費借場地給邵氏拍青春片,電視台也按照黃賢畫的設計圖,幫學校訂做吧枱。

在饍食方面,黃賢和同學新增熱狗等菜式,「我們要自己買材料,訂貨取折扣。Lowcock叫我穿校服,打領呔,去嘉頓(食品公司)見總經理,他很認真地問我要訂多少麵包,我說一星期大概兩包(一包六個)。」黃賢舉起兩隻手指,笑彎了腰。「當時沒有經驗,不知巿場反應如何,擔心賣不完。但總經理請公司的律師為兩包麵包制訂合同,雙方都要簽名,這是我人生的第一次!」黃賢和我都忍不住笑。「當然那份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為我未成年。 但我了解到法律程序,知道整個流程是這樣的。」原來這位總經理是男拔的校友,特意花時間讓師弟見識大場面。

不過,後來黃賢卻被送麵包的小子責罵了一頓,「他罵我向總經理訂貨,令他沒有佣金,他說平時即使訂幾千打,也不能見上層的總經理。我了解到社會是層層都要照顧到的。」後來,黃賢直接向送麵包的小子訂貨。「小食部營運了兩個月,賺了20多元,我們把錢送給打雜的職工。沒有人能賺錢,學校還蝕了燈油火蠟。但社會作用很大,很多人回校,生意很好,很開心!後來68年的暑假, 我們再做一次。」營運學校餐廳和小食部的經驗,有助黃賢在 1975年於Baker & McKenzie當實習律師時,處理香港有史以來最大宗的破產案(和記破產案),「因為同樣要處理cash flow,做stock take和計數。」黃賢笑言經營小食部和餐廳要計算同學偷吃了多少食物, 但是他沒有追究,他強調「又要認真,又要講人情」。

Mr lowcock與拔萃校友。

Mr lowcock與拔萃校友。

黃賢說:「拔萃的成功是多元化,校長在一定的空間內,會任由學生發揮。」

敢於求變

校徽的改變是一大變革,「1969年,我讀Lower Six,學校慶祝一百周年,Upper Six那班決定改變校徽。以前的校徽是刺繡的,很貴,差不多等於一個月的學費。男仔一打架,撞一撞,鐵絲就突出來,珠又掉下來。我哥哥是Senior Prefect,他和Second Prefect將繁複的設計變得簡單,用化纖織校徽,價錢大約便宜八成。」他們做了三個大小和顏色深淺不同的校徽,黃賢建議由全校的老師、學生和職工投票,大家都很開心,他笑言這是「香港第一次普選」。

黃賢積極組織各項活動,獲Mr Lowcock選為Boarders’ Senior Prefect,他隨即向校長提倡改革,例如縮短午饍時間,讓學生提早放學。他強調:「關鍵是要給學生決定,而全校職工都可以投票。」 另外,校方一向禁止學生攜帶象徵身份階級的物品,例如手錶、戒指和收音機等,亦禁止看漫畫和武俠小說,黃賢提議要因時制宜,作出解禁,「到 1969,收音機已經不是階級的象徵,要解禁。武俠小說如臥龍生的《仙鶴神針》、Peanuts漫畫,都要解禁。」他認為最大的變革,是在洗手間增設厠紙,因為「這不單是解禁,而是校方須要付錢」,雖然學校當時經濟不太好,但Mr Lowcock知道學生的需求很大,先後在宿舍和學校的洗手間增設厠紙。

黃賢在爭取訴求的過程中,也曾觸怒Mr Lowcock,但他強調 「最重要是敢說應說的話」,「只要有道理,校長都會接受」。若然學生犯錯,也要接受懲罰。「學校最高的懲罰是打藤(caning),體罰在拔萃是身份象徵,你未被體罰過,代表你未挑戰過規定,或者未冒過險,我們以打藤為榮!」黃賢坦言也曾被校長打藤,「但已忘了因為什麼事,反正只是身份象徵。」他認為體罰也有「洗底」 的意義,「即使你犯了最大的錯,打藤後,學校就不會有紀錄。學校不想同學怕檔案被『畫花』,就太過謹小慎微,什麼都不敢做。」

拔萃的教育,擴闊了黃賢的眼界,亦培養了他敢作敢為的作風,令他在哈佛大學的面試中,脫穎而出。「當年美國有名的教授來香港面試,美國官方支持的教育機構、官員和教授一排人坐著面試, 與見嘉頓的總經理差不多。」以往的經驗,令黃賢面對大場面也毫不怯場。他在面試時,敢於指正教授的話,令他成為當年唯一一位獲哈佛大學取錄的香港學生,並獲得全額獎學金。

黃賢在哈佛大學修讀生物工程,研究分子遺傳,也修讀歷史。「我每天要花20小時在實驗室,當時保釣運動開始,我面對人生的抉擇:我應該留在實驗室,還是街頭?最後我放棄生物,選擇街頭,主修歷史。」

1970年,他參與保衛釣魚臺運動,1972年以保釣第一團的成員身份,回國參觀。畢業後,他修讀法律,成為博士(Juris Doctor)。1978年,黃賢應邀到北京外貿大學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律,並兼任多個政府部門的法律顧問。

「拔萃有個特色,就是要幫助弱者。當時北京處於文革後期,開明了一點,不過是弱者。1978年,北京準備開放,我就去幫助它。」黃賢一心幫助中國,卻在1982年,被控間諜罪,囚禁在秦城監獄。問他有沒有感到被背叛,他說: 「如果單獨看這件事,就會這樣想。但如果你看整段歷史,就明白不是這樣發生才奇怪。知道歷史是怎樣發展,加上拔萃的訓練,就要想想如何打這場仗,運籌囹圄。」

黃賢、Mr Lowcock與Rahman:在拔萃的訓練,讓同學無懼人生挑戰。

黃賢、Mr Lowcock與Rahman:在拔萃的訓練,讓同學無懼人生挑戰。

獄中的生存之道

拔萃的教育,培養了黃賢抗逆的能力,他說:「拔萃是天掉下來都當沒事的」。他知道與獄吏對抗,只會有反效果,想起為嘉頓送麵包的小子,記起要與每一層的人混熟,於是坐牢後第一件事,就是與看守的士兵聊天。「他們只是十幾歲的小朋友,兩個小時輪一班,悶極了。我就與他們聊天,問他們住在哪裏,家鄉在哪。他們上班前,路過果園會偷水果給我,吃飯時又多拿些餸菜給我,他們說:『寧願扣江青的餸,都要多拿一些給你。』傳聞江青的胸部和臀部是假的,我就問男兵,男兵就哄女兵說出真相,然後有一天,一群男兵走過來說:『真的!真的!』」黃賢就這樣建立了獄中友誼。

黃賢提到《魯賓遜漂流記》,說落難首先要做盤點,「盤點自己的優勢:誰會幫我?誰會害我?誰會怎樣幫我?誰會怎樣害我?分析過後,我得出的結論是:我應該會贏的。」黃賢雖然被困,但仍然樂觀,還笑說:「在中國單獨被困,是身份的象徵。」

黃賢被困在400呎的牢房,無法接觸外界的訊息,只能看人民日報,監獄圖書館的科學書和幾本古代小說。但是他仍有方法分析形勢,「我會觀察審問我的人的反應和語氣,知道他在想什麼,再調整方案。」他仍本著拔萃精神,據理力爭,「我發現隔壁的張春橋有書枱,我就投訴,過兩天就有書枱給我了。」

從前在拔萃談判的經歷,有助黃賢與中國政府談判。「拔萃100周年,要請港督來參觀,我堅持拔萃的傳統,見先生後,就見學生,而不是只見先生就離開。我與港督府的副官談判,討論港督來時的儀式,堅持他要見學生。最後港督先在學校正門,與Lowcock和先生談十分鐘,然後走到新翼,我向他介紹prefects。」

即使面對強權,黃賢仍無畏無懼。基於國際的壓力,1985年,鄧小平宣佈黃賢假釋,但他不接受。「我說:『我不要,我要你認錯。』,令鄧小平很愕然。假釋是要開庭的,他們突然把我由監獄綁架出來,叫我簽紙,我就寫『文責不負』。我反對,我要上訴。」 他深知這樣假釋是非法的,「假釋有兩個條件,第一是認罪,第二是要服刑滿一半。但我未夠一半,更加不會認罪。」他托一托眼鏡, 說:「我是教法律的,這些不合法的事,我不會做。如果我接受假釋,即是間接認罪,那麼我的學生、曾經與我一起辦事的官員都會受影響。」

黃賢為免連累他人,不願接受假釋,而在1989年,幫他翻案的人,正是他曾經幫過的人。「江澤民年青起家時,我曾經受汪道涵所托,幫他處理一些很複雜而又很政治化的投資項目(第一個工業合資項目,外資是香港怡和牽頭的迅達電梯)。後來他做了總書記,很多領導都認為是時候解決這件事。」雖然黃賢的冤案獲平反,但他等到 1992年,才決定回港。

薪火相傳

黃賢回港後,就去Mr Lowcock的家,他們天南地北,什麼都談,但沒有提到這次冤獄,Mr Lowcock也沒有提到他在黃賢被囚時,給鄧小平寫過一封求情信。「很多同學追問Lowcock如何營救我,他說會寫信給鄧小平。」在Mr Lowcock回覆同學的傳真,還寫了「I am doing all I can.」他在信中讚揚黃賢的才幹,情詞懇切地肯定他對中國的忠心,希望鄧小平會重審他的案件。後來,黃賢才從張灼祥校長口中得知 Mr Lowcock寫過這封信。「Lowcock就是這樣,幫助人不會講,沒有人知道他幫過多少人。曾經有同學買不起棺材,他就叫senior的同學籌款。」難怪黃賢形容Mr Lowcock「潤物細無聲」。

Mr Lowcock從他的導師(Mentor)Bishop Hall身上,學會包容和幫助別人,黃賢又受到Mr Lowcock影響。「香港社會變革時,要成立很多學校給難民的子女,Bishop Hall籌辦,請Lowcock幫忙,他成為很多學校的校監。聖公會取得土地建學校,很多拔萃的老師都幫忙教學和設計課程。幫助弱者是拔萃的傳統,要有同理心和同情心。」後來拔萃轉直資,為免拔萃變成貴族學校,黃賢向Mr Lowcock提議成立S J Lowcock Foundation,資助家庭背景欠佳的學生。後來他發現學生不需要資助,就用來資助到海外升學的尖子。近年,黃賢亦組織拔萃的師弟,為新移民學童補習英文。

對黃賢來說,Mr Lowcock的死,是很大的遺憾。「2011年Lowcock生日,我約他過年後帶一本書給他,以及打算告訴他Foundation的籌款結果:一個很喜歡Lowcock的校友用100萬,投標了他的酒。誰知,過年時他已經昏迷送院。」餘暉的金光斜照在黃賢身上。他形容失去Lowcock是很大的損失:「他永遠是很穩定的力量,佔中時,我也要翻出他當年六七暴動寫的觀點。他看事情的眼光,至今仍然適用,就是不分你我,不要推卸責任,當權者要 承認暴動是制度製造出來的。」【注1】

(左起)Patrick、Bo Yee、Mr Lowcock、黃賢、Stephen、Desmond。

(左起)Patrick、Bo Yee、Mr Lowcock、黃賢、Stephen、Desmond。

黃賢曾撰寫文章Thank you Jimmy【注2】, 提到從Mr Lowcock身上,學習了積極的人生觀,發展了內在的力量,去打漂亮的仗。即使談到被囚的生活,黃賢依然在笑。在這次訪談中,他只皺過一次眉,就是在苦思與Mr Lowcock有多少張合照的時候。「我不喜歡拍照,他也不喜歡拍照,讀拔萃時拍的照片很少,只有一張,不過只拍到我的背影。」黃賢笑說。

夕陽西下,維多利亞港的船隻慢慢靠岸,岸上的摩天輪開始緩緩轉動。Mr Lowcock的教導,指引黃賢度過人生的高低起跌。Mr Lowcock雖然別去,但黃賢說:「我們拔萃人不需要時常見面。」

一切長存心中。

〈黃賢:潤物細無聲〉(二之一)

〈黃賢:潤物細無聲〉(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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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遷與「頭條新聞」(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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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賢 標籤: 品味歷史 Back to Menu 目錄 Download

摘要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被封,猶如穿越到漢朝,重演太史公司馬遷的遭 遇,一脈相承,兩千年毫無長進。司馬遷畢竟是這種以戲謔、諷刺風格針砭時勢,嘲弄政 客的鼻祖,還堂之皇之,單獨成章載入《史記》。

《史記·滑稽列傳》通過多名歷史人物的事跡,生動說明要促使當權者長進、糾錯,光靠講道理並不一定有用;反而用嘲諷、挖苦等另類手法去鞭撻才能奏效,甚至更有效。歷史證明,這些另類手段成功化解戰爭,令昏君振作,為民除惡,連暴君秦始皇也被勸阻不要奢侈。

本文援引古今中外的論説,特別是通過和太史公對話,揭示政治諷刺不僅有效,更是有必要由公帑支持,考驗領導有沒有智慧、自信和氣度。這些權威包括:

  • (民國)魯迅
  • (周)孔子
  • (漢)司馬貞 (《史記索隱》)
  • (漢)楊雄
  • (南北朝)劉勰《文心雕龍》)
  • (宋)《太平御覽·》)
  • Shakespeare
  • Erasmus
  • Stańczyk

太史公還特別提出,政治諷刺就是要執政者慎防佞臣和酷吏,所以看《滑稽列傳》,必須同時看其姊妹篇:《佞幸列傳》和《酷吏列傳》。統治者一旦縱容佞幸、依靠酷吏,朝代就會走上滅亡,正像武帝之後,一直亂到王莽滅國。

至於香港電臺1989年開辦「頭條新聞」,更是歷史的必然和需要:

上世紀 70 年代開始,香港擺脫來自左、右的政治干擾 注1,也擺脫中國文化的貪污風土病 注 2,各方面突飛猛進,連警察也曾經一洗傳統文化中的污名 注3。

經濟起飛不用說,文化方面,廣東歌超越時代曲、外國歌,武打小說、香港電影風靡一時。走出去、請進來,成功融入世界洪流。雖然經歷各種政治風波,但社會崇尚智慧,充滿自信,洋溢氣度。

1989 政治打擊,反而激發百萬人風雨同行,民主歌聲獻中華,成了最大的凝聚力。

這不僅僅是多兩個錢修兩條路的暴發心態:或許不中聽,一百幾十年,香港平穩渡過兩個甲子,而外部環境卻痛苦挨過兩次政權更迭。

在當時政治、經濟、文化氣候下,能否擺脫千百年的枷鎖,在在考驗政權的氣度;而由政府資助一個非主流節目,最正常不過。

「頭條新聞」應運而生,反應時代的智慧、自信和風度。

注:
1 1956 年國民黨在香港搞暴動;1967 輪到共產黨。兩者都違反民意,香港是排除這些干擾才有機會突飛猛進。
2 「香港,勝在有 ICAC!」但願不成絕響。
3 格言曾經是:”We Serve with Pride and Care”,唯已成絕響。

 

~ DBS at 150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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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賢 標籤: 品味歷史 Back to Menu 目錄 Download下載

 

DBS during construction 1926 09

My congratulatory message to celebrate the 150th anniversary of the founding of the Diocesan Boys’ School.

Hong Kong is again amidst turbulent and divisive times. But we have seen worse, yet came through more resilient and ready to meet new challenges and to do our part for Hong Kong, and China as a whole.

We are fortunate that wisdom and compassion have always underpinned our education whilst diversity and plurality made us strong, the better to serve and lead this community of ours.


Full text:

DBS at 150

Congratulations to DBS on our 150th Anniversary.

This is a fitting time to look back in gratitude, to give thanks to God and men for making this great institution what we are today.

DB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our formative years, and even now, nearly six decades on, is still a focus in our social life. This is a testament to the strength of the DBS spirit.

We pray that DBS will, in the years to come, continue to be a home and refuge for those fortunate enough to be part of this happy family.

This is also a fitting time to look forward.

We are one of the oldest secondary schools in Hong Kong; but never forget that we are also one of the oldest in all of China.

In this dual capacity, DBS is blessed to have played a not insignificant role not only in the development of Hong Kong, but also in China’s search for a national narrative.

We are confident that young men will continue to join DBS to gain in wisdom and compassion, and depart, as upright gentlemen, ready, each in their own way, to serve their country and their kind.

Hanson Y Huang ‘68
Senior Prefect
Boarders’ Senior Prefect
Arthur House Captain

~ “逃犯條例草案”的問題(共八篇) Eight articles on the “Fugitive Offenders Ordinance Amendment Bill” (2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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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ght articles in respect of the

Fugitive Offenders and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Legislation (Amendment) Bill 2019 (“the Bill”)

有關《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草案”) 八篇文章

———————————————————————————————————— The “the Bill” is flawed for legal, political and practical reasons. It will adversely affect HKSAR, Taiwan, the mainland and other countries with which HKSAR has agreements on MLA/SFO. While there are strong compassionate reasons to address a particular case involving an egregious crime committed in Taiwan, the so-called “loophole” argument by the Government is flawed as the current arrangement was deliberate and approved by Beijing prior to the reversion of HKSAR. The Bill, however, opens up true loopholes that may compromise the long-term interests of China and HKSAR. Subsequent statements to address these glaring faults by the Government but are not legally binding merely point to inadequate research and oversight. The principal shortcomings of the Bill are:
  • Failure to appreciate the subtle constitutional issues with respect to the mainland, HKSAR, Taiwan and Macau: the Bill de facto advocates “de-sinification”;
  • Failure to assess the impact of the exclusion of certain commercial crimes from the Bill: this is de facto granting of amnesty to mainland persons implicated in corruption who are now in HKSAR seeking refuge. HKSAR thus truly becomes a haven for such criminals when hitherto the Security Bureau could have removed them using immigration regulations.
  • Failure to address the concerns of nations with existing extradition agreements with HKSAR: the Bill would allow their nationals to be surrendered to jurisdictions never contemplated when signing the agreements.
  • Failure to adopt recent practice in the jurisprudence of extradition: the Bill failed to avail itself of measures that are now prevalent in use and can address the legitimate concerns of the people of HKSAR, e.g., aut dedere aut judicare.
This Submission proposes an outline of an arrangement that can allay the fears of the people of HKSAR, is acceptable 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greeable to Taiwan and can return mainland fugitive offenders to the mainland, as intended.  
  1. 《草案》雖入土爲安,但依然要檢討當初爲何未能提出一個四贏方案,即:一個港人能放心,國際社會能釋懷,臺灣能接受,内地疑犯能送返的方案。
  2. 相反,提出修例的兩個藉口都不存在或毫無意義:臺灣必然拒絕接受任何企圖改變憲制地位的方案,而内地逃犯能來港或留港,純粹因保安局失職,沒有用移民條例拒之門外。
  3. 《草案》備受各方,特別是法律專業、商業團體的批評,是因爲主要官員不做功課、不熟書,漏洞百出,概括爲四方面認知漏洞:
    • 對國家統一的認知漏洞;因爲其隱含“去中國化”;
    • 對國家安全和持續發展的認知漏洞;因爲令香港淪爲經濟犯罪天堂,特別有利内地貪污集團;
    • 對香港的國際義務的認知漏洞;因爲大大降低此前的法律標準;以及
    • 對引渡法的認知漏洞;因爲未能充分利用近年國際間廣汎使用的引渡法機制。
  1. 這些認知漏洞除涉及憲制問題外,還帶來兩方面嚴重後果:其一,輕率剔除某些罪行後,香港將成為犯罪天堂,不利國家安全;其二,方案粗疏,被各方面詬病,徒增社會猜疑。
  2. 任何移送疑犯的安排必須考慮到香港憲制地位特殊,法治水平較高,經濟高度外向,人員進出頻繁的特點,才能設計出一個四贏方案,即:能令港人放心,國際社會釋懷,臺灣接受,内地疑犯被送返。
  3. 鋻此,在《灼見名家》發表共六篇、《明報》一篇文章。另附向立法會提供意見一篇、記載中國古代有關移送疑犯的記錄一篇和重點介紹aut dedere aut judicare(不移交則審判原則)一篇:

“(一):對國家統一的認知漏洞”,《灼見名家》 2019-05-14

“(二):如何令香港成為逃犯天堂?”,《灼見名家》2019-05-27

“(三):‘Asia’s Wild City’歡迎你”,《灼見名家》2019-05-31

“(四):修改《逃犯條例》的框架”,《灼見名家》2019-06-06

“(五上):不移交則審判原則:解套修例窘況”,《灼見名家》2019-06-19

“(五下):近代啟示如何幫助修例窘況”,《灼見名家》2019-06-24

《草案》實質是“去中國化”[1]
  1. 政府聲稱的所謂“漏洞”,其實是回歸前北京的精心安排:回歸前香港立法局通過的《疑犯條例》以及和外國簽署的移送協定都刻意排除内地、臺、澳,目的是爲了保持日後四地憲制安排的靈活性,都是在北京直接、具體指導下進行的。《草案》刪去有關條文實質是“去中國化”
  2. 僅僅翻看當年立法會的起草資料猶如井蛙觀天;起碼要看到中英聯絡小組的工作文件才能弄清來龍去脈。本人當年有機會參與内地和臺灣間的移送工作,充分體會問題的敏感性。
  3. 原本設計思路很簡單:各地若要移送疑犯,可通過民間機制酌情進行,雖麻煩低效,但各方都保留主動權。
  4. 因對國家統一有認知漏洞,《草案》還違反《基本法》第95、96條嚴格區分“全國其他地區”和“外國”的有關司法安排的規定。
《草案》令香港淪爲經濟犯罪天堂[2]
  1. 政府不明初衷,匆匆提出修例,既違背歷史,又捅破兩個不同法律體系間的防火墻,社會各界特別是工商界譁然。政府為選票難免被迫不思後患,未經缺周詳考慮,一而再“跪低”,剔除九大類經濟罪行。
  2. 其結果和提出修例的目的截然相反,因無疑是提前替内地宣佈特赦貪污,豁免一大批違反這九類經濟罪行的貪污從犯,讓其冠冕堂皇在港繼續幹其勾當,比特赦還風光體面。香港自此才淪爲經濟犯罪天堂。
  3. 國家目前最大的安全隱患,毫無疑問是貪污腐化:不要忘記,香港歷史才三個甲子,卻已目睹兩個内地朝代倒于貪污腐化。
  4. 工商界更不應掉以輕心。本人正在協調一起名人案件。受害者的一起商業糾紛,因對方買通内地司法系統,被誣告為詐騙,被關在秦城監獄多年。按《草案》,提請遣返的行政、司法程序門檻降低了,而受害者在審理過程中,依法是不能充分反駁“詐騙”的誣告(即 not at large)。[3]
  5. 更有甚者:新的條例造成新的風險。内地執法水平參差不平、吏治不彰,還必然出現有關内地官員假藉會申請移送,進行恐嚇、勒索等等副作用。這也是本人處理内地和臺灣移交疑犯最深刻的體驗。
  6. 爲避免以上弊病,這些方面原有的法律和程序保障,不僅不能降低,還應提高,更要清楚在《草案》列出,約束申請方,不容苟且。
《草案》粗疏落後
  1. 問題分三個層面,但都反映一個通病:法律底蘊不足,更跟不上國際引渡法的發展。
  2. 先是立法技巧,未以清晰易懂爲目標,出現以下繞口令式條款,把複雜的法律問題變得更複雜,如:“(b)第2(3)條適用,猶如當中提述‘第(2)款’之處,是提述‘第3A(5)條’一樣。”
  3. 其次是修例的連帶作用,《草案》未能照顧各持分者的合理期望。香港難得和二十多國家簽署移交協定,都是建基于相互瞭解,在這方面趨於同質。《草案》突然降低程序門檻,摻入170多各式各樣的國家;已和香港達成移交協定的囯家為保護其國民不被隨意移交,難免强烈反應。
  4. 以英超或做生意做比喻最簡單:打英超聯賽,卻冒然加入一批乙丙丁組隊伍;或合夥人團隊做生意,一直審慎理財,但一員突然成敗家,不抗議才怪。
  5. 最嚴重的是,未能充分利用近年國際間廣汎使用的引渡法機制;這些機制是爲了應對不斷出現的新狀況,普通法、大陸法地區都在用,有參考意義。
  6. 相反,《草案》提出時,未做功課更不熟書的官員們不負責任地輕蔑否定坊間的建議,居然錯誤地標簽某些機制為違反普通法,殊不知這些機制不僅源於最古老的普通法,在普通法國家使用,更是香港在逃犯協定中承諾的國際義務。還害到港澳辦主任隨其學舌。
《草案》目標:四贏方案
  1. 《草案》的目標,應是一個四贏方案,還必須考慮到香港憲制地位特殊,法治水平較高,經濟高度外向,人員進出頻繁。
  2. 至於《逃犯條例》應否修改、如何修改,要通盤考慮。總言之,修改條例必須細膩地考慮到:
    • 不同移交申請方
    • 不同類別擬被移交人士
    • 不同移交機制
    • 不同罪行
    • 不同適用時間,
    • 保證港人、來港外國人士不輕易被引渡的機制。
    • 協定國的憂慮、利益,要在條例條文明確區分待遇,甚至要考慮修改已簽訂的協議。
    • 對等問題,特別是對國民/居民的對等待遇。
    • 防止法律、體制以及吏治的漏洞和後遺症。
  3. 整合以上要素前,先重點談兩個重要的移交機制。
  4. 目前香港已簽了的移交協定,采用多種移交機制,包括無身份限定、不移交内地居民等等,也不一定對等。其中兩個原則,使用的地區會越來越廣汎,幾成主流,值得參考,即:“居民不移交原則”(non-national)和“不移交則審判原則”(aut dedere aut judicare)。
  5. 居民不移交原則已是世界主流,主要在大陸法地區使用,包括内地,也曾有個別普通法地區使用,更常出現在普通法和其他地區簽訂的移交協定,如香港和菲律賓、印尼等等的協定。香港應以此為預設移交機制(甚至涵蓋第三方居民)。
  6. “不移交則審判原則”歷史悠久,最早的普通法記載是1174年,運作簡單:若某疑犯符合移交的所有條件,被申請方依然有權不移交,但必須在當地提出審訊。香港和多個國家的移交協定有類似條款,如:英國、美國、菲律賓、加拿大、澳洲、德國等等的協定。香港尚未為這機制制定本地審訊程序,才是真正的漏洞。[4] [5]
  7. 澳洲為實施“不移交則審判原則”,有完整的有關本地立法;香港若以此為藍本,不會涉及内地法律在香港實施的問題,也不是域外執法,更無不能追溯的問題,何況還是香港的國際義務。
  8. 難免要涉及“港人港審”建議。此不幸的提法(改錯名)的法理,可參照“不移交則審判原則”,但應用面較狹隘,難免被外行抨擊。
  9. 整合以上考慮,方案大體上可按如下思路:[6]
    • 移交疑犯按申請方,分爲和香港有協定和其他地區兩部分(參照英國條例中劃分不同地區)。
    • 移交機制按不同部分進行:
    • 前者成員之間,完全按現有機制進行;
    • 後者如下:
      1. 設定機制是居民不移交原則,也包含第三方居民(即僅可移交申請方的居民);
      2. 若香港居民或第三方疑犯滿足移交標準,特首在提請立法會批准後,可一次性實施“不移交則審判原則”,移交該疑犯或本地審訊(即僅在行政、立法部門均同意下針對的特別惡劣的罪行);
    • 爲避免對方違反移交的條件,特首和立法會都可啓動“逆止機制”,終止日後對其酌情實施“不移交則審判原則”。
    • 至於豁免某些罪行,原則上應盡可能少;配合適當不追溯期效果更大,也不會像目前《草案》,造成永久性包庇犯罪的副作用。
  10. 估計此安排能令港人放心,國際社會釋懷,臺灣接受,内地疑犯被送返。
[1]  “修改逃犯條例(一):對國家統一的認知漏洞”,《灼見名家》 2019-05-14:http://www.master-insight.com/?p=103238 [2] “修改逃犯條例(二):如何令香港成為逃犯天堂?”,《灼見名家》2019-05-27:http://www.master-insight.com/?p=104689 [3] “修改逃犯條例(三):‘Asia’s Wild City’歡迎你”,《灼見名家》2019-05-31:http://www.master-insight.com/?p=105262 [4] “修改逃犯條例(五上):不移交則審判原則:解套修例窘況”,《灼見名家》2019-06-19:http://www.master-insight.com/?p=107356 [5] “修改逃犯條例(五下):近代啟示如何幫助修例窘況”,《灼見名家》2019-06-24:http://www.master-insight.com/?p=107863 [6] “修改逃犯條例(四):修改《逃犯條例》的框架”,《灼見名家》2019-06-06:http://www.master-insight.com/?p=10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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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憶李銳往事 藉古喻今 (2019.02)

筆者對廬山會議的好奇,是多了一重外來人的體驗,卻勾引出李悅的深層感悟。(YouTube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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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賢 標籤: 品味歷史 Back to Menu 目錄 Download下載

李銳敢言,40年前我有幸和他工作,聆聽他談廬山會議,評當年時弊,謹挽之。

簡言之,話題側重兩方面:一是人脈譜系,指出日後文革主要人物,十之七八已在廬山會議期間登台,包括幾位沒有登山的人,突顯用人制度的弊病,糾纏至今。二是缺乏外部規範機制,導致制度扭曲人性,禍生肘腋,人人自危,突顯領導孤家寡人,易被壅蔽。

到現在我還不忍看他的《廬山會議實錄》:不是擔心失實,而是怕他有些話出版時還未敢公開發表。不知晚20年才寫會有什麽更深刻的感悟,會否更能影響今天、明天?

原載《亞洲周刊》2019年3月3日 第33卷 8期

全文

李銳走了,未看到他的明天。我1980年有機會和他工作,不妨藉故喻今,或許還能展示明天。

文革後他恢復工作,到電力部當黨組副書記、副部長,主持工作。我先被邀請向部裏幹部做報告,講法律對經濟建設的作用,下毛毛雨務虛一番,繼而在部黨組會議上,以外來人身份,探討建設大亞灣核電站的一些棘手問題。

我要講的重點是要按國際標準辦事,並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範,而且要嚴格按經濟規律進行。在未擺脫極左民粹的年代,不是外來和尚是不會有這膽量的,所以事前要和他通通氣;他也趁機會向我介紹體制和人事上的問題,讓我有心理準備;也很自然談到他對廬山會議的感悟。

時分時合的弊病

當年水利電力部剛分家成兩個部,人事混亂,不到兩年後又合併。這種時分時合的弊病,其實一直延續到今天。也夠荒謬,同時有28個正副部長,還一反統計概率,居然有七位姓李;而七李中,還有兩對冤家,要糾纏幾十年,到入土才了結。一對是李銳和李伯寧;前者帶頭反對三峽建壩,後者則是三峽總指揮。另一對大小超恩怨的,則是李鵬和李錫銘。

分分合合僅是折騰一番:分則白添一撥幹部,合則人人擔心仕途,既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又滋長不作爲風氣,扯皮熬日子。[1] 而部委的分分合合,往往還是因人而定:領導不合就分;要鏟除某勢力即合。

政治折騰還帶來幹部三代同堂的問題,既是年紀之分,也是政治分野。當年電力系統,上有老一輩奉承「光輝的17年」(即文革前),中有文革中人,下則是四人幫倒台後任命的,各自來歷不同、思考坐標迥異,湊不到一塊,往往需要借用外力。

多了一重外來人的體驗

談到這些扯不清的人事問題,很自然帶起廬山會議。

我對廬山會議的好奇,是多了一重外來人的體驗,卻勾引出他的深層感悟。當年他大概還不敢有寫書的念頭,畢竟共產黨為起草第二個《歷史決議》還在吵鬧。但他對問題已想得相當通透。

簡言之,話題側重兩方面:一是人脈譜系,指出日後文革主要人物,十之七八已在廬山會議期間登台,包括幾位沒有登山的人,突顯用人制度的弊病,糾纏至今。二是缺乏外部規範機制,導致制度扭曲人性,禍生肘腋,人人自危,突顯領導孤家寡人,易被壅蔽。

到現在我還不忍看他的《廬山會議實錄》:不是擔心失實,而是怕他有些話出版時還未敢公開發表。不知晚20年才寫會有什麽更深刻的感悟,會否更能影響今天、明天?


[1] 我日前撰文的附件《現代經濟特徵與管理》第三、四頁有關「扯皮票」,就是在部裏講的;到《人民日報》報道電力部部長轉述這内容時,我已暫住秦城。此前我已建議撤銷外貿部和一到六機械工業部,改成完全按經濟規律運作的企業,以根治問題;香港左派資歷深一點的人士可能聽過工委領導傳達我這些想法。

~ 改革開放40年:以古喻今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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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改革開放伊始,我即有幸參與。

40年後回頭看,恐怕内地尚未完全擺脫歷史包袱。當年改革開放是在内憂外患的艱苦境況下逼出來的,痛定思痛,上下求索,雖找到致富的門路,卻迴避了深層次的再造,踟躕於前,問題積重。

現今錢財是多了,嗓門也大了,但似乎少了點痛定的感悟、求索的謙卑。2019年,再度要面臨嚴峻的内憂外患,逼出來的是進還是退,有待分曉。唯要清醒,還是那句老話:「不要在新時期,犯新形式的舊錯。」

分享當年一份《參考資料》供參考,可瞭解當年的認識和任務。

原載《亞洲周刊》2019年1月20日 第33卷 3期

全文

看了很多紀念改革開放40年的文章,不禁要提筆,以古喻今。

1978年12月,共產黨宣布改革開放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尚未結束,我已到了北京。這不奇怪,因爲我於1972、1975年都到過内地,和一些官員一直保持聯繫。此前我剛從美國返港,已知内地正醖釀變革,蠢蠢欲動,便和廖瑤珠、陳子鈞定期吃早餐,籌辦促進現代化專業人士協會;到翌年協會第一次組團訪京時,我已換了身份接待他們。

這樣一待就是14年,好不熱鬧。慶幸的是,當年推動的項目、法律都起到預期作用,而一批同事、學生,也有所建樹。當然,落差難免極大,但這就是中國,一再要問興衰短長。

渴望中國盡早趕上世界

分享一篇當年的參考資料:1981年8月10日由民航總局印發的《國外民航參考資料》第三期,是轉載我的一篇「務虛」報告。按語是民航總局局長沈圖寫的。

這篇題爲《現代經濟特徵與管理》的報告,我自1979年已在多種場合講過多遍, 被眾多報刊轉載,是針對内地當時的實情和認知,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議(當時對時間就是錢、平等等概念居然只有模糊認識,日後還被批判一番,直至鄧小平表態!)

2萬多字的報告主題,是要拆解兩個相互糾纏的脈絡:小農經濟和蘇聯式管治。兩者都脫胎於封建體系,所以一脈相承(説是沆瀣一氣更為確切,但當年不僅要客氣,還要畢恭畢敬)。唯有以非政治化的語言,規避重重政治陷阱,層層扒皮將之否定。

在民航系統發表,是因爲自79年初,我就有多次機會配合民航,涉及飛機租賃、組裝、麵包、茅台、偷運、漏稅等多方多面應對當時體制的弊病,謀求突破。81年原定要到民航作報告,但中央領導勸我離開内地,安排不上,遂採用我此前給農墾部幹部作報告的記錄(民航沒有説明出處,謹此向幾位整理記錄的朋友道歉)。

我要在民航講的内容,主要是體制上的問題,跟在其他部委講的其實沒有多大分別的。蓋因鎖國動亂多年,和世界發展嚴重脫節落後,各方面都面對同一困境,都渴望儘早趕上。而體制上各部門間相互封鎖不通氣,要各自摸索,更多加了一層困難。我有幸介入多個部門的業務,反而起了串通作用,能突顯其在體制上遇到的共同難題,也爲我提供了題材,豐富了我的報告,成良性循環。

1981年8月10日由民航總局印發的《國外民航參考資料》第三期。(作者提供)

内地尚未完全擺脫歷史包袱

見微知着,點點滴滴的觀察,提煉出一些針對性的觀點,也算是我對改革開放頭三年的總結,濃縮為不同層面的幾點,也就是報告的結論。不妨説,可按文章逆向工程,認識内地改革開放伊始時的狀況,對剖析當今形勢也未必完全過時。兹錄下供參考:

第一、具體事情,具體分析,天下沒有最好的方案……絕對不要因某一試點做得不錯就要求各路諸侯表態,像個聖旨下來一定要表態,三呼萬歲;

第二、沒有禁區,不能上綱,所有這些經濟手段都是符合經濟規律的,不管你喜歡與否,也得順從它;

第三、所有的管理方案,章程也好,法律也好,制度也好,一定要細,要清楚……什麼「三定」、「四定」等等太籠統,是沒有意義的;

第四、方案要穩定;

第五、方案要強調的是辦事的程序,而不是禁令。要強調怎麼辦……四川來的人都知道二王廟的碑文:「深掏灘,低作堰,六字詣,千秋鑑」;

第六、蛋糕是愈來愈大的,這是個分配的問題。傳統的經濟是什麼呢?……蛋糕我吃了一口,你就少了一口,這在博弈學裏,運籌學裏叫做zero-sum game;

第七、平等互利。在現在的社會化的經濟裏面,每一個進行社會生產活動的人都是平等的。海淀區第17食品廠的公章跟國務院的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的公章是平等的;

第八、內憂外患,內憂為主。對外時……吃虧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是內憂的問題,是自己不懂的問題。同樣,對內時,在國內經濟停滯不前時,原因主要不是外在因素,而是內在因素。

40年後回頭看,恐怕内地尚未完全擺脫歷史包袱。當年改革開放是在内憂外患的艱苦境況下逼出來的,痛定思痛,上下求索,雖找到致富的門路,卻迴避了深層次的再造,踟躕於前,問題積重。

現今錢財是多了,嗓門也大了,但似乎少了點痛定的感悟、求索的謙卑。2019年,再度要面臨嚴峻的内憂外患,逼出來的是進還是退,有待分曉。唯要清醒,還是那句老話:「不要在新時期,犯新形式的舊錯。」

參考資料:1981年8月10日由民航總局印發《國外民航參考資料》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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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bmission to Legco on the HK Express Rail Link (Co-location) : adverse impact on the international reputation of HK 2018.03.19 

Full text 全文:Hanson Huang: Submission to Legco on HSR Co-lo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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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ssion of Hanson Y Huang

In respect of the

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 Express Rail Link (Co-location) Bill

(“the Bill”)

And

The Adverse Impact thereof on the International Reputation of Hong Kong SAR

1. Under Article 13 of the Basic Law (“BL”),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authorizes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HKSAR”) to conduct relevant external affairs on its ow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L. However, the Bill will preclude the HKSAR from fully discharging its legal obligations under international treaties, hence undermining the heretofore impeccable reputation that underpins it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standing and success.

2. The Bill, regardless of its constitutional standing or legislative intent, is an internal law made pursuant to the Co-operation Arrangement between the Mainland and the HKSAR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ort at the West Kowloon Station of the Guangzhou-Shenzhen-Hong Kong Express Rail Link for Implementing Co-Location Arrangement (“Jurisdictional Colocation Arrangement”).

3. The Bill seeks to establish a Mainland Port Area (“MPA”) in the West Kowloon station wherein: “Except for reserved matters, the MPA is to be regarded as an area lying outside Hong Kong but lying within the Mainland” for the purposes of:

(a)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Mainland, and of the laws of Hong Kong; and
(b) the delineation of jurisdiction (including jurisdiction of the courts) over the MPA.

In short, the Bill seeks to displace and de-establish the duties of the HKSAR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to scrupulously implement treaty obligations within its entire territory.

4. Article 151 of the BL provides that the HKSAR may maintain and develop relations and conclude and implement agreements with foreign states and regions and relevant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n certain appropriate fields.

Article 153 of the BL further stipulates that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to whic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not a party but which are implemented in Hong Kong may continue to be implemented in the HKSAR.

5. The HKSAR is party to over 250 multilateral treaties and over 200 bilateral agreements in force. While not all such treaties and agreements have direct application to the MPA, some of the more prominent treaties are pertinent, and any breach thereof will attract international attention and criticism.

6. Every treaty and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in force is binding upon the parties to it and must be performed by them in good faith (“pacta sunt servanda”).

The rules on observance and application of treaties and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are laid out in the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VCLT”). Both China and the HKSAR are party to the VCLT and are bound by its terms: China acceded to the convention on 3 September 1997, and extended its application to the HKSAR through BL Article 13.

7. The Bill, by ousting HKSAR jurisdiction over the MPA, contravenes two out of five provisions on observance and application of treaties under the VCLT.

8. Article 29 of the VCLT on “Territorial scope of treaties” provides that:
“Unless a different intention appears from the treaty or is otherwise established, a treaty is binding upon each party in respect of its entire territory.”
Hence, the treaty obligations of the HKSAR extend to its entire territory, including the MPA; the Bill will be a derogation thereof. Clause 2 of Article 6 of the Bill specifically stipulates that the boundary of the HKSAR is not affected. Establishment of the MPA is in breach of HKSAR’s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

9. Article 27 of the VCLT on “Internal law and observance of treaties” stipulates that:“A party may not invoke the provisions of its internal law as justification for its failure to perform a treaty…. “
Thus, the treaty obligations of the HKSAR may not in any way be de-established or diminished by any internal law. The Jurisdictional Colocation Arrangement is clearly an internal law between the HKSAR and the Guangdong government; the Bill will result in the HKSAR breaching its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s.

10. Two other notions may be invoked but must also be dispelled, namely: “non-interference in the domestic affairs of States” and “succession and transfer of jurisdiction”.

11. “Non-interference in the domestic affairs of States”, though a recognized international doctrine, is inapplicable in the case under consideration.

Comparing Jurisdictional Co-location Arrangement at the MPA with co-location arrangement at Shenzhen Bay is at best disingenuous. The latter is more akin to a domestic affair, as Shenzhen has neither the constitutional nor the international standing of the HKSAR. The former must be held to a higher standard of scrutiny.

Both China and the HKSAR agreed to be bound by the relevant international treaties, especially since China acceded to the VCLT only after the reversion of Hong Kong. State practice by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lso confirm that the HKSAR’s implementation of and compliance with international treaties is not a domestic affair: prior to the reversion, the Secretary General of the United Nations was informed through several diplomatic notes on each and every international treaty that will continue to be implemented in the HKSAR after the reversion.

The wisdom of implementing the Jurisdictional Co-location Arrangement aside, there may be a possibility of curing the shortcoming of the Bill by again informing the Secretary General of the UN through diplomatic notes on the variation of the treaty obligations of the HKSAR, provided such variation can pass VCLT muster.

12. “Succession and transfer of jurisdiction”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is permissible under VCLT. This legal device can be invoked on the basis that under the Bill, the mainland, in assuming jurisdiction over the MPA, will also assume the treaty obligations pertaining thereto, and there will be no legal vacuum.

Under the present circumstances, this approach is specious. The different parties and standards of compliance with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aside, a legal lacuna still remains. Amongst the over 250 international agreements to which the HKSAR is a party, over 70 are agreements to whic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not a party, and the HKSAR will stand in breach.

13. In conclusion, the Bill is inherently flawed in failing to address the issue of compliance with international treaties and will adversely impact the international reputation of the HKSAR. We urge Legco not to pass the Bill until effective remedies are in place.

Hanson Y Huang 黃 賢
B.A., J.D. (Harvard)

19 March 2018

 

 

 

 

 

~ 一地兩檢的法律問題(共六篇)(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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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rtlink 鏈接本頁: 高鐵一地兩檢的法律問題(共六篇)

Latest entries, six articles on co-location, and a Submission to Legco:

六篇有關一地兩檢的文章,另加一篇遞交立法會的意見(英語),批評兩地官員不思進取,提出的安排扭曲法律、罔顧經濟效益,還令香港不能履行國際條約的義務。而人大常委會還違反國家《憲法》、《立法法》,其決定越權、僭越;很難想象,共產黨剛剛修改《黨章》,彌補權力劃分的制度缺陷,人大全委會卻恰恰犯了這錯誤。

要强調,人大常委提出的理據和各種法外道理和解釋,僅能成爲「行政式一地兩檢」的依據,即授權有關國家部門在香港履行内地邊防、海關和檢疫等具體工作。越權部分,是「管轄式一地兩檢」必須把西九車站「視爲處於内地」,讓出管轄權,取消《憲法》賦予特區居民在站内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更不能執行有關國際義務。

一言以蔽之:「法盡辭拙、無中生有」

2017.09   一地兩檢:法無定法,非法法也?

用《基本法》20條實施一地兩檢,有希特勒的影子。提出“四不得”標準,以及呼籲憲法監督和保證。

2017.10  一地兩檢:“管轄式”vs“行政式”和“西九-石崗穿梭線”

作者不僅支持一地兩檢,還曾提出一地三檢。目前的討論,必須區分兩種一地兩檢,即:”行政式“和”管轄式“一地兩檢。

要發揮高鐵經濟作用,要開辦“西九-石崗”穿梭綫。行政式一地兩檢,石崗上車到達西九,下車就可以上班。管轄式=西九是内地,石崗上車到西九要先出境進“大陸”,再“出境”囘香港才能上班。

2017.12  基本法無一條能成為「管轄式」一地兩檢的法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時,不容“劃地”不實行基本法。

要實施管轄式一地兩檢,唯有修改《基本法》或改變香港版圖。二者都要慎重考慮。

2018.01 超越憲法和立法法權限 一言九鼎是違憲、越權

人大全委會有關「一地兩檢」的決定,自詡一言九鼎,完全忘了在上面起碼還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其決定不僅説不出法理,還超越了中國《憲法》和《立法法》對其設定的權限,是擅權、僭越,和”依憲治國“背道而馳。

而提出的一些法外理由,不僅不能構成法理,更違背有關法律的原意。

文章提出三個解套辦法。

2018.01 人大常委決定違憲、越權的思想根源

人大常委會的違憲、越權毛病,根深蒂固,必須從思想根源認識,才能更正,避免重犯。這既有歷史原因,也有八二《憲法》的先天缺陷。文章概述文革後《憲法》和《立法法》起草的背景,方便讀者諒解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錯誤。

2018.02 「管轄式一地兩檢」將令香港失去國際信用

「管轄式一地兩檢」令香港不能執行其國際條約下的國際義務,令香港失去國際信用。香港是250多項多邊條約的成員。按國際法,成員必須在其每一寸土地實施有關國際義務。「管轄式一地兩檢」下,西九站内實施的是内地法律,香港不能執行其國際義務,違反有關條約。

2018.03 Submission to Legco on Co-location of the High Speed Rail

Under Article 13 of the Basic Law,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authorizes HK to conduct relevant external affairs on its ow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L. However, “jurisdictional co-location” at the West Kowloon station will preclude HK from fully discharging its legal obligations under international treaties, hence undermining the heretofore impeccable reputation that underpins it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standing and success.

“Jurisdictional Co-location” means mainland law is applicable at the West Kowloon Station, replacing HK jurisdiction. In contrast, “administrative co-location” means only administering customs, immigration and quarantine regulations (CIQ), as is practiced worldwide, such as at Pearson airport, Toronto.

HK is party to over 250 multilateral treaties and over 200 bilateral agreements in force. International law (under the Vienna Convention to which both the mainland and HK are parties) requires all parties to discharge their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 in every inch of its territory. Under “jurisdictional Co-location”, HK can no longer do so, and will be in breach of its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s.

While not all such treaties and agreements have direct application to the West Kowloon station, some of the more prominent treaties are pertinent, and any breach thereof will attract international attention and criticism. Treaties relating to political rights and non-refoulement are some examples.

Another item just for interest; perhaps the trigger to allow photography on the Liaoning aircraft carrier.
另一小品,或許促使參觀遼寧號允許拍照。

美國企業號航空母艦寫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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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兩檢:法無定法,非法法也? (2017.09) (六之一) 

Full text 全文:
灼見名家:一地兩檢:法無定法,非法法也?
hk01:【一地兩檢.來稿】以「類推」解釋基本法:法無定法,非法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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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篇文章的第一篇,參看高鐵一地兩檢法律問題(共六篇)

一地兩檢:法無定法,非法法也?

–  以「類推」解釋基本法:「法盡辭拙、無中生有」

摘 要

  • 對法學、文字學的考驗
  • 「類推」:法無定法 非法法也
  • 人民共和國搞「類推」
  • 完善憲法監督 刻不容緩
  • CIQ 2.0 加强版

政府提出「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其核心是由人大常委按「基本法」第二十條,「授權」香港放棄「基本法」賦予的多項權力。

這做法,既違反條文原意,更違背法理,實質是利用「類推」歪理,顛倒黑白。

遺憾的是,國家雖然在1997年才否定「類推」,但因沒有憲法監督和保障機制,難以監督人大常委是否擅意曲解法律。國家應從反面經驗,促使把權力,包括立法權、法律解釋權「關在籠子裏」,才能實現「兩個一百年」。

其實,不必違背法律,也能在香港實施「一地兩檢」。政府未能提出可行的方案,原因費解。可能是因循守舊,跟不上技術發展,因而未能設計出方案。也可能礙於政治原因,未敢向内地提出問題。

若認真思考,或許還會發現,高鐵最大的經濟效益,是促進新界北區的發展,應一并思考。

全 文

政府終於公佈高鐵“一地兩檢”法律安排的草案,[1]  先提《基本法》第20條,再由權威人士提出第118、119條,還搭上中國《憲法》第62條,簡直是數字游戲。從官員僵硬的辯解,難免隱約嗅出難言之隱;而對過來人來説,還勾起納粹德國的陰影。

核心是變更《基本法》第20條,改變特別行政區制度;其它如118、119條都是混淆視聽,因爲政府“三步走”的第二步,關鍵是:

…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批准內地相關單位依據《合作安排》到香港特區實施一地兩檢,同時依據《基本法》第二十條授權香港特區落實一地兩檢涉及的相關事宜。[2]

《基本法》第二十條,文簡意駭、用字精確,不容也不易擅意曲解:

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享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權力

對法學、文字學的考驗

“享有…授予的”(官方翻譯為 “enjoy …granted”)其他權力,含義再清楚不過,即在原有的權力外,額外“增加”其他權力。但“第二步走”,無論如何創意解釋或宣講,其核心實質是“放棄”多項憲法制度業已賦予的基本權力。

《文件》第48 段也夠坦白,頗能説明一切:

…《 基本法 》第 八 條 、 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二條的規範不適用…。【增加加重號】

如何把“授予”解釋或修改為完全相反的“放棄”(或“授權放棄”),對法學、文字學都是一大考驗。

從法學角度看,法律難盡完善,必須有機制做出解釋,因而衍生各種理論,如:扩大解释、论理解释 、推论、目的论解释等等,依據是法理、邏輯、事實、立法原意等等。可簡單概括爲“法律之内、情理之中”。

但法律條文以外或根本沒有提到的,或法律所用文字不能包含的事項,以上各種理論都不適用。而文字若清晰明白,也不容任意曲解。把“授予”解釋或修改為其相反的“放棄/授權放棄”,肯定過不了法律、文字關。唯有訴諸於所謂“類推”推論。

 “類推”:法無定法  非法法也   [3] 

“類推”的做法,是用各種推論的法式,把法律適用于法律條文以外的範圍,號稱是彌補法律的漏洞,古尤盛行。[4]  主要用於刑法,但也適用於行政法乃至憲法。用的藉口不外“該死/罪有應得”、“避免浪費/經濟效益”。

姑勿論類推有沒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此思路必定被濫用,難免把白變黑、内變外。可簡單概括為:“法盡辭拙、無中生有”,變成用違反法理的手段,扭曲法律,達到本來不能達到的目的。

其表表者首屬希特勒。以一起1936年的案件爲例(1935年才恢復類推,1945倒台),爲了達到目的,居然把限定適用於“國内”的法律,類推為相反的適用於“國外”。[5]

把“授予”解釋或修改為相反的“放棄/授權放棄”,如出一轍,必定師承或隱含以上推論。

              納粹德國法院援用“類推”的判例                                圖片來源:蘿蔔頭

 

人民共和國搞“類推”

中國當代還在搞“類推”。1979年的《刑法》更明文允許類推。

第七十九條

本法分則沒有明文規定的犯罪,可以比照本法分則最相類似的條文定罪判刑,但是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6]  。

甚至到了九十年代,還爲了達到目的,援引“類推”判案,希特勒般把白變黑。難得一批賢人勇士,以此爲契機,集合各方健康力量,幾經艱辛,成功在刑法領域終止使用類推。1997年頒佈新《刑法》時,不僅刪去以上條文,還以最嚴厲的措辭譴責搞類推:

罪刑法定原則是相對封建社會罪刑擅斷而言的。確立這個原則,是現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大進步,實行這個原則需要做到一是不溯及既往二是不搞類推,三是對各種犯罪及其處罰必須明確、具體,四是防止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五是司法解釋不能超越法律。[7]

有此突破口,則可延伸至立法、行政領域。2000年的《立法法》嚴格限定和規範各部門不得再以各種藉口擅自擴權或做出法外解釋。[8]

但在憲制層面,目前仍未有機制限制“類推”,依然可以顛倒黑白。

完善憲法監督 刻不容緩

變更《基本法》第20條,涉及多個法律和憲制層面。《憲法》雖然頒佈了七十年,《憲法》以及《立法法》又定了相關條款,但憲法監督和保障制度依然不健全,推動起來困難重重。[9]  衹有許崇德老先生才夠勇氣公開概嘆:“且不說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有違憲的可能性,即使是全國人大製定的基本法律,也不能保證絕對不會違憲”。[10]

香港高鐵“ 一地兩檢”有關法律安排的爭論,已經在多個層面暴露了問題,有利促進國家的憲法監督制度的建立和立法水平的提高,促進依法治國。特別是從反面經驗,促使把權力,包括立法權、法律解釋權“關在籠子裏”。

首先,不搞類推:人大常委會應以此為契機,以當年的勇氣和見識,宣佈不得在任何法律範疇搞“類推”,向歷史告別,斷掉又一封建尾巴 。這樣做功德無量、蔭及子孫。而香港能促成此事,比GDP多貢獻十來個百分點更重要、更持久。

再者,不得簡單授權:如上所述,簡單“依據《基本法》第二十條授權”是過不了法律、文字關的法外解釋,是淪落到用顛倒黑白的“類推”,應是法理所不容。

第三,不得簡單釋法:《基本法》第二十條,文簡意駭、用字精確,不容擅自解釋曲解。前車可鑒:2012年有關雙非孕婦問題能否以釋法解決,連全國人大會議發言人和一眾權威都認爲可以,但被最高層叫停,重要原因之一,是《基本法》有關條文文簡意駭、用字精確,不容也不易擅意曲解,衹可通過修改《基本法》,而不可簡單取巧釋法。[11]

第四,不得篡改《基本法》的法定修改程序:不得簡單以任何方式,企圖規避《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詳細定下修改《基本法》的嚴謹制度。[12] 現在提出的“三步走”,由香港簡單通過《合作安排》即可由人大常委“依據《基本法》第二十條授權“放棄原賦予的權力。此做法實質是在修改《基本法》、改變特區的制度,但用的手段卻是法律取巧、開後門規避第一百五十九條;還有越權之嫌,因衹有全國人大才有權修改《基本法》,人大常委僅有提案權。同時違反《立法法》第八條第三款有關特別行政區制度“衹能制定法律”的規定。

更重要的是,在政治層面,國家領導應很清醒,走依法治國之路孰不容易,容忍法律取巧、顛倒黑白、下不爲例的心態,必定導致別的領域的失慎失策失誤。中國國度,過百年不容易[13] ;習主席提出“兩個一百年”、“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憲制方面必須額外嚴謹,不容失察。

CIQ 2.0 加强版

怎麽辦?

其實不是沒有辦法,完全不必涉及變更《基本法》的問題。理想的一地兩檢方案,是新技術下的CIQ 2.0 加强版方案,即:海關+出入境+檢疫的雙向加强版。可是卻被政府輕描淡寫略過,甚至沒有列入深入研究的六個方案。[14]  但幾乎可以肯定的是,有關部門若不是跟不上技術發展,就是不敢提出有關解決措施(何況《文件》的第42段和43-46段是在打架的)。

建議政府全面、認真展開這方面的咨詢、討論,類推海外通行做法,尋找一個合理又可行的方案按時通車,避免又一次製造社會分化。或許還會發現,高鐵最大的經濟效益,是促進新界北區的發展。

————————

[1]  政府提交立法會討論文件:《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清關 、出入境及檢疫安排》(2017.07)以下簡稱《文件》。在香港要實施的“一地兩檢”和深圳灣口岸現行的“一地兩檢”,法理基礎不同、憲法地位迥異。二者僅僅運作層面可類比,法律問題不容混爲一談,政府要注意宣傳手段,避免誤導。https://docs.google.com/viewer?url=http%3A%2F%2Fwww.thb.gov.hk%2Ftc%2Fpolicy%2Ftransport%2Fpolicy%2Fcolocation%2FChi_XRL_LegCo_(Final).pdf

[2]  《文件》第53段。:“三步走”是 1 兩地簽署《合作安排》; 2 人大常委授權 ;3 本地立法。

[3]  不妨坐高鐵去成都,看看寶光寺大雄殿的對聯:「世外人,法無定法,然後知非法法也;天下事,了猶未了,何妨以不了了之。」

[4] 《左傳  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民知有辟,則不忌于上,並有爭心,以徵於書,而徼幸以成之,弗可為矣…。”

[5]   各種例子,參看R. G. 18/2/36, Deutsche Justiz: Rechtspflege und Rechtspolitik, 1936, 609; Frankfurter Zeitung, June 24, 1936; R. G. 27/3/36 同上, 1936, 774等等.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979年7月1日):第五章 其他規定。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全國人大常委會刑法室編。

[8]   參看《立法法》第八、九條。

[9]   “國內外的歷史和實踐已經說明,憲法實施的加強需要全面有效的憲法保障制度,其中尤以憲法監督制度為緊要。但憲法監督制度不健全在我國積弊已久,基礎薄弱,不利因素較多”,焦洪昌、王放:“分步驟完善我國憲法監督制度”,《國家行政學院學報》2015年第2期。

[10]  許崇德:“論我國的憲法監督”,《法學》2009年第10 期。

[11]   參看《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12]  《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本法的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本法的修改提案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修改議案,須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三分之二多數、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同意後,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出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團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

本法的修改議案在列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議程前,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並提出意見。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增加加重號】

也不妨在回歸二十年後,比照一下鄧小平在第一次對外公開提出“一國兩制”時,對失敗的擔憂和對官員的警誡。可概括爲鄧的“三不“政策:

  • 不是從香港問題開始的,是從台灣問題開始的,但道理相同;
  • 不破壞他那個制度;
  • 不搞「統戰手法」,講大政方針;沒有這樣的氣度不行。

都該檢討一下。

[13]  帝制年代,34個朝代平均壽命僅93年,中位數53年,標準差88年,衹有13個能熬過100年。(若把東西兩漢、南北兩宋合併,平均壽命也只延長6年至99年,中位數則降到50年,11個過關)。黃賢,《千年帝制探興衰 百歲民國問短長》 http://wp.me/p28B6z-5b

[14]  《文件》附件:《就廣深港高鐵通關程序曾經探討過的主要構思》。

~ UGL事件:不信ICAC 信英國、澳洲? (2017.07)

Full text 全文: UGL事件:不信ICAC 信英國、澳洲?    
香港HK01 2017.7.3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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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L事件:不信ICAC 信英國、澳洲?(摘要)

(2017.07.03)

前特首梁振英面對收取UGL 400萬英鎊的質疑和不同機構的調查(亞新社)

面對收取UGL 400萬英鎊的質疑和不同機構的調查,梁振英終於撂下兩點重話:首先,2014年已全面向中央交代;再者,如果港人對香港的廉潔制度沒有信心,應該對英國及澳洲的廉潔制度有信心。

如何向中央交代,不得而知,但願如此,因若有任何閃失疏漏,則涉及忠誠和欺君的問題,還會影響國家一帶一路的部署。而按此前的表現,確實難以對ICAC和立法會的調查寄以厚望。遺憾的是,澳洲和英國同樣不濟。

OECD譴責澳洲查貪不力; 英國政府批評收購程序 … …

Full text 全文: UGL事件:不信ICAC 信英國、澳洲?

~ 9月3日:想起國旗、國歌 (2015.8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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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見名家》連接: 9月3日:想起國旗、國歌

作者: 黃賢 標籤: 品味歷史 Back to Menu 目錄 Download下載

摘要:

9月3日,香港新聞焦點必定環繞兩件事:早上北京抗戰勝利閱兵、傍晚深圳中港足球大戰。兩件事,一南一北,一個講和平另一講戰鬥,原本是風馬牛不相及,但有一個共同點:二者都要尊重國旗、國歌。

國旗、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雖然其符號内涵往往被無限外延,容易被刻意過分解讀,甚至走向反面,尤其是在還在尋找恰當定位的國度。但敬之是正路,俗言:「禮多人不怪」。
 

先説中港大戰

從三個層次思考問題

  • 第一個層次,但最不重要的,是考慮利害得失。譬如挨駡…。
  • 第二層次,是角色的問題。宣泄表態哪怕是對的、有必要的,也要講求創意…。 
  • 第三層次,也是最重要的,是認同的問題…。

香港和國旗、國歌的淵源是探討認同的好例子,因爲五星紅旗和《義勇軍進行曲》還未成爲國歌、國旗前,其人其事就和香港關係密切…。

綜上所説,前世今生因果是非好壞,理不清斷更亂,卻都是香港基因的一部分。我只有一個建議:多研究、多思考而後行。

再説北京閲兵

閲兵儀式雖然動員上萬雄赳赳氣昂昂的軍人,展示各種最新最尖銳的裝備,但其真正的主角,是官兵戰士們誓死要保衛的國家,和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國旗。

中國閲兵的格式已基本定型

各國因應其體制、文化、地形等特色必須作出微調。感覺對國旗不夠敬重,也是由此而起…。

閲兵程序可增加向國旗示意的環節:首長座駕開出天安門門洞後,可直綫向南開到長安街中綫前稍作停頓。此時,首長向國旗致注目禮。

有沒有困難?有沒有先例?效果會好嗎?…

後記

我究竟希望中國隊贏,還是香港隊贏?… …

全文:

國家最怕處於高峰,因爲往後就是走下坡。地方偶爾能贏,説明潛龍在田,有後勁。蓄精銳於民,才能長治久安,不是一時輝煌、曇花一現

9月3日,香港新聞焦點必定環繞兩件事:早上北京抗戰勝利閱兵、傍晚深圳中港足球大戰。兩件事,一南一北,一個講和平另一講戰鬥,原本是風馬牛不相及,但有一個共同點:二者都要尊重國旗、國歌。

國旗、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雖然其符號内涵往往被無限外延,容易被刻意過分解讀,甚至走向反面,尤其是在還在尋找恰當定位的國度。但敬之是正路,俗言:「禮多人不怪」。

先説中港大戰(我再獻媚,也不至於稱之爲「内地香港」大戰)。

日前香港對不丹和馬爾代夫兩場世界盃外圍賽,有部分港隊球迷向國歌報以噓聲。我不願意妄作評論或建議,但總覺得是不對的,只希望球迷們日後能從多幾個「層次」去掂量9.3的行爲:

從三個層次思考問題

 第一個層次,但最不重要的,是考慮利害得失。譬如挨駡(當然被某些人罵可不一定是壞事)。又譬如:人寡勢眾,會吃虧。再譬如:國際足協警告,日後再犯可能要罰款、閉門比賽⋯⋯但該做就要做,關鍵是所做的對不對。這既有是非問題,也有觀感問題,希望大家多思考。

第二層次,是角色的問題。宣泄表態哪怕是對的、有必要的,也要講求創意,否則很瘀。相反,若出其不意,强調香港核心價值,講文明(不留垃圾更不隨地吐痰),遵循國際準則(奏國歌時肅穆起立),講體育精神(雙方好球都讚),做個好客人(入境問禁),則更能體現生活方式優越。

第三層次,也是最重要的,是認同的問題。認同本身就很多層次,而各層次往往盤根錯節,不一定相互排斥,須全面從深層次思考定位。香港和國旗、國歌的淵源是探討認同的好例子,因爲五星紅旗和《義勇軍進行曲》還未成爲國歌、國旗前,其人其事就和香港關係密切。

香港和國歌、國旗的淵源

 香港人曾參與制定國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設計組,就有香港人,港人應以爲傲。他是陳乙明,香港華人會計界的泰斗之一。抗戰前後,陳氏夫婦還緊密配合宋慶齡和香港聖公會何明華會督,參與很多濟世公義活動,難免令人懷緬歷史。

國歌搞手在香港:《義勇軍進行曲》是電影《風雲兒女》的主題曲。說是由司徒惠敏一手撮合,一點也不過分:他是地下黨的電影領導小組成員,發行公司是他堂兄辦的,錄音由他負責,還是影廠主任⋯⋯連曲作者聶耳在日本定稿後寄回上海時也是收件人。

怎樣和香港扯上關係?司徒氏還是30年代重振香港粵語電影的重要人物,影響迄今。別的不説,他1938年在香港用粵語拍的《血戰寶山城》,首先起用曹達華爲主角。不看粵語長片,不知曹探長是何許人,可去現在有官商勾結嫌疑的星光大道看看第一批手印,了解他對當下演藝界的影響。當年國民政府禁止用粵語拍電影,《血戰》成了突破口,粵語再度風靡内地。順便一説,抗戰期間,香港拍的「愛國抗日」影片不僅全國最多,個別還成了經典。

國旗和黑道

 當然,難免有黑暗一面,例子可順手拈來:選定國旗後四天,香港第一次慶祝國慶升國旗,其中一個主要場地(玉器街)的負責人就是黑道。而2003年後,周永康主持的公安部領導,就勾結香港的黑道,三教九流也可打着國旗辦事,其禍害影響迄今。習近平在内地打貪查黑,若不在香港清淤,最後難免又一次曇花一現。

綜上所説,前世今生因果是非好壞,理不清斷更亂,卻都是香港基因的一部分。我只有一個建議:多研究、多思考而後行。

再説北京閲兵

 9.3抗戰勝利閱兵,是建國後第15次國家級閲兵。但仔細重複看了歷次閲兵影片,總覺得1999以來兩次閲兵,感觀上似乎有點不對,對國旗不夠敬重。究竟有什麽不對?

閲兵禮儀,各國都是先閲兵式,後分列式,即先由檢閲首長在閲兵指揮員的陪同下檢閲部隊,在受閲部隊前通過,然後受閲部隊各方隊依次在主禮臺前通過,接受檢閲。

閲兵儀式雖然動員上萬雄赳赳氣昂昂的軍人,展示各種最新最尖銳的裝備,但其真正的主角,是官兵戰士們誓死要保衛的國家,和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國旗。

中國閲兵的格式已基本定型

閲兵先由大會主持宣布儀式開始,奏國歌升國旗鳴禮炮(日後應確定由地方領導主持,才符合現代國家規範。譬如香港回歸時,解放軍進入香港,是由香港警方在邊境迎迓然後引領入營才合乎憲政)。

跟着,檢閲首長坐車通過天安門城樓下面的中門門洞駛出,過了金水橋,在長安街向東(左)拐,停車聽取閲兵指揮員報告一切就緒,開始閲兵式。檢閲完畢,回到城樓,或許還發表演説,然後開始分列式。(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MR-hPpQXfM  可截取00:00到00:48)

各國因應其體制、文化、地形等特色必須作出微調。感覺對國旗不夠敬重,也是由此而起。

天安門布局變了

天安門城樓建構,是古代重檐歇山式頂,不像西方建築,樓頂不能豎旗杆挂國旗,所以國旗矗立在天安門跟前,長安街南端。從開國到1991年,用的都是同一根才22.5米的旗杆(當年技術所限,用四根自來水管焊接而成,不是獻媚所説的19.49米),對應高34.7米的天安門,顯得渺小(文革期間重建後,天安門增高了一米)。但1991新建的旗杆是32.6米,足足升高了44%。

增高44%影響可大了,改變了整個廣場的布局,特別在首長從天安門門洞駛出時。以前旗杆較矮,迎面看到的是旗杆後面較高的人民英雄紀念碑,國旗並不顯眼,按既定程序駛出左拐閲兵並不失禮。但現在國旗高了一大截,成了視野的焦點,愈接近愈明顯;如果照舊直衝國旗卻又視而不見,置之不理,真的有點那個。

圖由作者提供,從上至下分別為1950、1976、2015年的閱兵情況。

建議微調閲兵程序

閲兵程序可增加向國旗示意的環節:首長座駕開出天安門門洞後,可直綫向南開到長安街中綫前稍作停頓。此時,首長向國旗致注目禮。然後座駕繞小彎向東,接上原來程序。其實,首長仰首致禮時,從下而上,用長焦拍個照,很可能成爲整個檢閲的附圖。

有沒有困難?現在的車有動力轉向,不必仿古繞大圈。了不得稍微調整樂隊的位置,就能騰出空間。

有沒有先例?有。2007年胡錦濤在香港檢閲駐港部隊時,就步行到八一軍旗前行注目禮。(見錄像  http://www.thjunshi.com/jsls/2015/2/4/40802.shtml  可截取00:48 到01:04)

效果會好嗎?可比照俄羅斯的做法。2006年國家重新構建後,衛國戰爭勝利閲兵增加了國旗元素,由兩組儀仗隊高舉國旗和勝利旗幟,一前一後,用四分多鐘,以正步慢步橫跨330米的紅場,其效果勝過一打社論。今年五月習總書記出席70年閲兵,應有第一手經驗;唯一的改變,是勝利旗幟在前國旗在後,向70年致意。(見錄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rSzCnz9Sic 05:18)

離開檢閲還有一周,有足夠時間推敲綵練,事在人爲。俗言:「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其實,反之亦然。所以孔子修《書經》,早就説了:「赫赫師尹,民俱爾瞻。」

後記

我究竟希望中國隊贏,還是香港隊贏?

中國隊贏,是道理。香港隊贏,是前景。

國家最怕處於高峰,因爲往後就走下坡。地方偶爾能贏,説明潛龍在田,有後勁。蓄精銳於民,才能長治久安,不是一時輝煌、曇花一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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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國兩制”來龍去脈” 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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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見名家》政改要攻城還是攻心 — 一國兩制再啓蒙(上)港台問題是一體兩面─一國兩制再啓蒙 (下) 

作者: 黃賢 標籤: 品味歷史 Back to Menu 目錄 Download下載 (上) (下)

政改要攻城還是攻心 —— 一國兩制再啓蒙(上)

摘要:

香港政改涉及很多層面,糾纏不清,有必要正本清源。欣幸近日内地年輕官員提出要「再啓蒙」,十分及時,我完全同意,有必要重溫一國兩制的來龍去脈和核心意義。

一國兩制這個名詞是鄧小平1982年1月11日在會見美國華人協會主席李耀滋時首度提出的。1982年的講話,連同此前的兩次戰略轉變,我都有幸直接間接參與,不妨分享一下,和目前政改操作對比對比。

鄧小平當時說:「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兩種制度是可以允許的」。一國兩制目前用在港澳,但對象是台灣。正如鄧所說:「一國兩制構想的提出還不是從香港問題開始的,是從台灣問題開始的。」 鄧小平爲什麽選定在以上場合表態……

香港政改,究竟是攻城還是攻心,有當年的水平嗎?高層有沒有被誤導?這是要:「所有政黨跟所有社會各界……大家認真思考。」(習近平近日語)説到底,關鍵是政策和吏治:怎樣的政策和班底才有向心力,能得人心?這是第二個戰略轉變的核心問題,其過程同樣痛苦,涉及面很廣,但也突顯香港的特殊作用,包括當年港澳工委領導出人意表的表現…

港臺問題是一體臉面  ——  一國兩制再啓蒙(下)

摘要:

戰略轉變第二步,和第一步幾乎同時開始。

「寄希望於台灣人民」vs「寄希望於台灣當局」的關鍵,是如何攻心服眾。説是容易,但很難避免墜入兩個陷阱,特別是上年紀的人:其一,訪親尋舊取暖;其二,漠視新生事物。

目前香港政改是否歷史重演,正正掉入這兩個坑? 兩岸高層一直有聯絡。1972年周恩來和尼克遜談判時,還不經意透露一點,令尼克遜吃一驚。但都老了,派往香港接觸的熟人,還老死異鄉……

新生代的出現,傾倒了天平,令兩岸老人們束手無措,連連犯錯。北京方面,認爲新生代反對白色恐怖,是台獨;講人權,是台獨;推崇鄉土文學,講台灣人民,自詡黨外人士,更是台獨。這種港人現在也熟悉的亂扣帽子的做法,蔓延整個七十年代,至今陰魂未散,還有傳染的態勢…

全文

政改要攻城還是攻心──一國兩制再啓蒙(上)

香港政改,究竟是攻城還是攻心,有當年的水平嗎?高層有沒有被誤導?這是要:「所有政黨跟所有社會各界……大家認真思考。」(習近平近日語)説到底,關鍵是政策和吏治:怎樣的政策和班底才有向心力,能得人心?這是第二個戰略轉變的核心問題,其過程同樣痛苦,涉及面很廣,但也突顯香港的特殊作用,包括當年港澳工委領導出人意表的表現。

一國兩制這個名詞是鄧小平1982年1月11日在會見美國華人協會主席李耀滋時首度提出的。1982年的講話,連同此前的兩次戰略轉變,我都有幸直接間接參與,不妨分享一下,和目前政改操作對比對比。

鄧小平當時說:

「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兩種制度是可以允許的」。一國兩制目前用在港澳,但對象是台灣。

正如鄧所說:

「一國兩制構想的提出還不是從香港問題開始的,是從台灣問題開始的。」

鄧小平爲什麽選定在以上場合表態,下文交代。關鍵是:要全面認識一國兩制,必須以大局爲重:台灣、香港是同一問題的兩方面,這邊敲那邊響,不能偏廢,更不能囿於本位主義、山頭利益,造成副作用,讓一國兩制淪爲反面教材,影響國家安全和主權。

鄧小平和他的同輩一樣,走到這一步可不容易。那是清醒的時候難得的自知之明,因為共產黨立國於「鬥爭哲學」,常態是左傾、排外,沒事炮製各色内、外敵人,免不了還會反覆。所以他補上:

「國家的統一是我們整個中華民族的願望。這不僅有利於子孫後代,在中國五千年的歷史上也是一件大事。」還特別強調:「我們講大政方針。沒有這樣的氣度不行。」

要達至以上境界,不僅先要經歷兩次「戰略轉變」(原國台辦主任楊斯德用語),還要偶然遇上鄧小平1980在台灣問題上受誤導。工作遂快速發展,1982年正式宣布一國兩制。

兩次「戰略轉變」分別爲:「台灣要解放」vs「一定要解放台灣」;「寄希望於台灣人民」vs「寄希望於台灣當局」;其艱苦歷程,屢經反覆,現在仿佛變相在香港重演,考驗各方的氣度。

戰略轉變第一步:不提「解放台灣」

1972年,作爲保釣第一團成員(此前有保密五人0團),我第一次和北京官員詳談香港、台灣問題。儘管周恩來總理曾表態「先台灣後香港」,二者有先後輕重之分,卻從未切割。我的大學論文題目是假藉德國一起外交事件,隱喻香港的回歸,所以喬冠華(時任外交部副部長,後接姬鵬飛爲外長,曾在德國留學)設宴餞行時,拉我坐在身邊,進一步詳細討論二者關係。

一行十多天的討論重點之一是台灣。建國後,國策一直是「一定要解放台灣」,但我夠年輕夠斗膽也夠韌勁帶頭反對,原因是:統一或回歸,應是攻心服眾,不是攻城掠地;人民是主體,不是被動的受體。所以哪怕要説解放,最多只能說:「台灣要解放」。當時立即惹來中共中央調查部高層的反對(此部已被滅,以前對外稱「西苑中直機關」,但看到李後回憶錄直呼其名,也不必隱瞞);但我依然堅持觀點,幾乎不歡而散。唯一欣慰的是,其三局(台灣)的資深領導,最後私下表現模棱兩可。

周恩來首次捨棄「解放台灣」

1973年,周恩來總理在共產黨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對台灣的表述一改先例,採用了「台灣要解放」:

台灣省是祖國神聖領土,台灣人民是我們的骨肉同胞。我們對台灣同胞寄予無限的關懷…。台灣一定要解放。我們偉大的祖國一定要統一…!(參考連結

這絕無僅有的一次,也算是個小成就吧!其實也是大勢所趨,同樣想法的人或許不少,更因尼克遜總統已經訪華發表《上海公報》,兩國又早已進行軍事情報交換,所以在台港等領土問題上,已經不用擔心外國勢力。要考驗的,倒是港台大政方針能否得人心,操作的官員能否勝任。

但問題尚未根治,接踵而來的是極左的反撲,批林批孔、反右傾翻案風、45運動等等。「一定要解放台灣」也在1977年的十一大復活,直到完成第二個戰略轉變,還幾經波折,最後才由鄧小平於1979年1月在外國勢力的大本營,在美國參衆兩院演説,正式宣布其結束:

「我們不再用『解放台灣』這個提法。只要台灣回歸祖國,我們將尊重那裏的現實和現行制度。」

不再提「解放台灣」,是認識的飛躍;日後面對歷史遺留下來的港澳台問題,目的不僅是收回領土,更重要的是要做到民心所向,講的是方針政策,不是刀槍兵馬。如上所説,要考驗的,是政策能否得人心,措施能否到位,操作的官員能否勝任。

然而,鴉片戰爭的恥辱,爲國人帶來長期深遠的後遺症。其一,高層容易被所謂外國勢力、國家安全煽動綁架;其二,高層容易相信投其所好但查無實據的分析。領導稍許不慎,日後就必定要付出代價。如:周總理在彭明敏台獨問題上被騙,以爲是美國在操弄;鄧小平被中調部誤導,以爲台灣統一指日可成。

香港政改,究竟是攻城還是攻心,有當年的水平嗎?高層有沒有被誤導?這是要:「所有政黨跟所有社會各界……大家認真思考。」(習近平近日語)

説到底,關鍵是政策和吏治:怎樣的政策和班底才有向心力,能得人心?這是第二個戰略轉變的核心問題,其過程同樣痛苦,涉及面很廣,但也突顯香港的特殊作用,包括當年港澳工委領導出人意表的表現。

港台問題是一體兩面──一國兩制再啓蒙 (下)

新生代的出現,傾倒了天平,令兩岸老人們束手無措,連連犯錯。北京方面,認爲新生代反對白色恐怖,是台獨;講人權,是台獨;推崇鄉土文學,講台灣人民,自詡黨外人士,更是台獨。這種港人現在也熟悉的亂扣帽子的做法,蔓延整個七十年代,至今陰魂未散,還有傳染的態勢。

戰略轉變第二步,和第一步幾乎同時開始。「寄希望於台灣人民」vs「寄希望於台灣當局」的關鍵,是如何攻心服眾。説是容易,但很難避免墜入兩個陷阱,特別是上年紀的人:其一,訪親尋舊取暖;其二,漠視新生事物。目前香港政改是否歷史重演,正正掉入這兩個坑?

兩岸高層一直有聯絡。1972年周恩來和尼克遜談判時,還不經意透露一點,令尼克遜吃一驚。但都老了,派往香港接觸的熟人,還老死異鄉。鄧小平和蔣經國是同學,所以兄來弟往,以爲再來一次國共合作,哪怕藏污納垢,台灣問題就能解決。這就是長期執行的「寄希望於台灣當局」的政策:只要能把領土要回來,再獨裁再反動都可接受。往後的一國兩制的論述,還刻意預留這模糊地帶,保留在憲制以外的合作空間;但《香港白皮書》不知是刻意還是無意,但我猜是大意,堵死了這空間。

然而,新生代的出現,傾倒了天平,令兩岸老人們束手無措,連連犯錯。新一輩生於國府遷台後,因爲是戰後嬰兒爆炸一族,人口還特別多。從小背詠歷史潮流浩浩蕩蕩,受越戰保釣洗禮,難免旨在反威權尋定位。

北京方面,認爲新生代反對白色恐怖,是台獨;講人權,是台獨;推崇鄉土文學,講台灣人民,自詡黨外人士,更是台獨。這種港人現在也熟悉的亂扣帽子的做法,蔓延整個七十年代,至今陰魂未散,還有傳染的態勢。海外支持島内新生代的人士,也成受害者,備受打擊。特別是1976年「陳明忠事件」後,中調部還發動其海外追隨者聲討;而今回顧,可以説,七十年代冒出的台獨,中調部功勞很大。

國民黨抓共產黨罵,怎麽辦?

首先,要向新生代致敬;他們堅韌不拔,成爲今天社會的主流,帶領台灣進入新境界。而面對内地這種打壓,必須按中國特色的方法應對,要做好功課。首先要搶旗幟,繼而戰略包抄反擊,細節不便說。但當時北京的消息來源難免一左二窄;相反,多年來海外人士掌握大量及時的島内一手公開和不公開信息,數量之大,部分要在1978年在香港辦《消息報》,通過左派系統印刷,在内地内部發行,以翔實的資料説明官方論述外還有客觀論述,證明光「寄希望於台灣當局」已行不通,還會起反作用。

消息報

1979年元旦,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第一次提出:「我們寄希望於1,700萬台灣人民,也寄希望於台灣當局」,不僅調整了政策,還爲「台灣人民」解禁。鄧穎超日後當上第一任中央對台工作小組組長後,還爲不能更早改變戰略向保釣人士道歉。

兩個「寄希望」的思路,是個突破,但一點也不容易實施。拉攏當局、建制派容易,手段也簡單,給點好處加個頭銜往往奏效。贏取民心則困難多了,往往淪爲「蛇齋餅粽」。而官員錯誤的執行,反過來足以動搖一國兩制之本。

「目前的形勢和任務」:臨門一腳

完成兩個戰略轉變還不夠,畢竟國大慣性也大,還得通過偶然事件,讓必然的趨勢實現。

1980年1月,鄧小平發表講話,題爲《目前的形勢和任務》(此題目是很有自信的最高領導在歷史轉折點才用),重點是八十年代要做的三件大事:

第二件事,是台灣歸回祖國,實現祖國統一。我們要力爭八十年代達到這個目標,即使中間還有這樣那樣的曲折,也始終是擺在我們日程上面的一個重大問題。

現在看來,想在八十年代完成統一,是異想天開;當時雖然有不少人持反對意見,但都沒辦法。我手上已經沒有原稿了,但總是覺得現在發表的版本在輕描淡寫這問題,因爲鄧確實有點飄飄然。

首先,國際形勢相對穩定。中美已經建交,中日也簽了友好條約,台灣領土問題徹底解決,何況中美之間雖然有對台售武的麻煩,卻已開始軍事合作(能解讀9-C,就你懂的),年前蘇聯入侵阿富汗後,合作空間還要擴大,延伸到國外。

其次,有關部門爲補其前期不足,矯枉過正,顯然是情報和判斷的嚴重錯誤所致,但也投鄧所好,因爲他多次表示:

「由我們這一代來實現,實現統一,遲不如早。」

要説明,1978年以前,台灣工作主要是軍事和情報,如地方的對敵鬥爭領導小組下設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當時黨中央尚未成立後來的對台工作領導小組、港澳工作協調小組,更沒有國務院港澳辦、台辦,這些是1978年底才草創,班底不齊,尚未能真正起作用。

很快就認識到判斷錯誤,也加快鄧滅掉中調部的決心。此後兩年,逐步認識到問題的複雜性長期性和多面性,必須全面系統地論述。更明白兩個「寄希望」不能偏廢,特別是不能僅靠兩地權貴坐下同意就行,還要顧及人民接受與否,並且要仔細處理多方面的具體事務。

較成熟的表述,是一年半後的「葉九條」。這是葉劍英在1981年國慶時的講話,即「有關和平統一台灣的九條方針政策」。「葉九條」提出或重申九方面的具體措施,如:「自治」、「保留軍隊」、「三通」等等。雖然第一條還是强調黨與黨對等談判,但其他細節確是照顧到台灣人民的利益。雖然立刻被台灣拒絕,但不失爲談判的起點。條件成熟了, 一國兩制雛形已呼之欲出,就待合適機會宣布。

走向一國兩制

1982年1月11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華人協會主席李耀滋,首提一國兩制。官方記錄是:

九條方針是以葉副主席的名義提出來的,實際上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兩種制度是可以允許的,他們不要破壞大陸的制度,我們也不破壞他那個制度。國家的統一是我們整個中華民族的願望。這不僅有利於子孫後代,在中國五千年的歷史上也是一件大事。我們是從這樣的角度着想和對待這個問題。說什麼「統戰手法」,我們不搞。我們講大政方針。沒有這樣的氣度不行。

全美華人協會成員多是美國學術界知名人士,首位會長是楊振寧;我有幸參與成立該協會,但當天我剛到秦城用膳。李耀滋是第二任會長,但和其他學者經歷不同,抗戰時期在國内,成立中國第一家飛機製造廠。他在MIT任教多年,交友甚廣,奇遇甚多。

鄧小平選中此場合,一方面是該協會成員的社會地位,另一方面是知道李耀滋能傳話給蔣經國。李耀滋對此很低調,日後只願意說蔣安排章孝嚴、蔣彥士和他見面,事情真相還待台灣方面公開有關文獻。幾個月後,廖承志就寫信給蔣經國;有沒有因果關係有待研究。

要傳遞的信息估計分三各層面,是一國兩制的核心意義:

首先,在政治層面,闡述了在「一國」前提下的制度對等政治安排。

第二,在操作層面,是從長計議,不是權宜之計,不是引君入甕的手段,不會輕易更改取消。

第三,在心態方面,是誠心包容根本性甚至對立的差異。

人心向背,就看執行的寬嚴。從寬執行,一國兩制可能成功,反之必敗。也要清醒認識到,沉重的歷史包袱,執行傾向失之於太嚴。

這三條之外,和香港有關的還有第四條。鄧小平在《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會見戴卓爾首相時表態說:

中國面臨的實際問題就是用什麼方式才能解決香港問題,用什麼方式才能解決台灣問題。只能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和平方式,一種是非和平方式……。一國兩制構想的提出還不是從香港問題開始的,是從台灣問題開始的…。

一國兩制現在看來是行得通的,至少中國人堅信是行得通的,因為這兩年的談判已經證明了這一點。這個構想在解決香港問題上起了不說是決定性的作用,也是最重要的作用。

……同樣地,到本世紀末和下一世紀前五十年也需要一個穩定的台灣。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可以在一個國家的前提下實行兩種制度,這就是制定我們國家政策的一個想法。如果懂得了這點,知道我們的基本觀點,知道我們從什麼出發提出這個口號、制定這個政策,就會相信我們不會變。(註一)

香港問題和台灣問題是同一問題的兩面,這邊敲那邊響,不能因爲香港回歸了,就各走各路,變成兩張皮,把一國兩制貶成「統戰手法」。 可以用以上幾條衡量北京是否信守諾言。

一國兩制:走向明天

重溫一國兩制的來龍去脈和核心意義,不是爲了推測其日後成敗,而是想説明其來之不易,更擔心其去之也快。

回顧整個歷程,在短短幾年内完成兩次戰略轉變,確實不易,算是個創舉。遺憾的是,這要歸功於幾個影響力日益遞減的要素:首先,當年文革剛剛結束,痛定思痛頭腦清醒,急迫要找出路,不得不虛心聆聽不同意見。其次,當年台港澳問題決策程序簡單,尚未設立各層機構,所以並未官僚化。更因是窮親戚,溜鬚拍馬攀援的勢力不多,所以另類合理意見容易「短路」正常渠道,得到采納,更因反饋及時,有利形成成熟的政策。第三,香港/海外一直起到特殊作用。最好的例子是新華社副社長祈烽;他雖然領導1967年的香港左派暴動,但香港回歸問題提出後,因有國外工作經驗,顯得十分理智和剋制。當時有關部門籌備拍一套有關香港的紀錄片,他讓我過目劇本,發現多處未能擺脫「左」的陰影,遂立即終止該計劃。30年後,在幫忙解決一起所謂「間諜案」時,他還透露曾建議新建立的台灣辦事機構不要稱「對台辦」而應稱「國台辦」,避開錯誤的敵我意識。其實,黨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也應放棄延續戰爭年代的稱呼,改爲中性的台灣工作領導小組,避免錯誤的心態潛移默化影響工作。

逝者如斯,一國兩制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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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ticles on Constitutional Reform in Hong Kong 2015 政改第二階段諮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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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 學者就第二輪政改諮詢的建議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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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應2017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 Response to Method for Selecting the Chief Executive by Universal Suffrage Consultation  201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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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釋善意 建互信” 和衷共濟 ‧ 百人一匯 201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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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s on Constitutional Reform in Hong Kong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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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力群發功助香港:「以左壓左」 (2015.02)

《灼見名家》連接: 「左王」鄧力群曾發功辦扶貧義演 鄧力群為何容許「以左壓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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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賢 標籤: 品味歷史 Back to Menu 目錄 Download下載 發功辦扶貧義演 「以左壓左」

摘 要

1. 左王」鄧力群曾發功辦扶貧義演

1993年4月,香港演藝界在北京人民大會黨舉辦「減災扶貧創明天」義演,幾十名藝人浩浩蕩蕩上京,星光熠熠,場面空前,還現場向全球直播,觀眾估計有10億人。一般不知道的,是演出差點夭折,能順利演出,背後原來還要鄧力群發功。…

2.  鄧力群為何容許「以左壓左」?:

第二起「以左壓左」,涉及香港回歸。鄧力群知不知道用意?久經考驗的戰士難道會不知道?倒是要問,他為什麼願意幫忙?…

斯人已矣。他的遺體告別儀式,政治局七位常委都有出席,規格夠高了。但我再忠厚也要說:他的不貪,應是所有官員的榜樣;但產生「左王」的政治土壤,應從中國文化永遠鏟除。

全 文

1.「左王」鄧力群曾發功辦扶貧義演

1993年4月,香港演藝界在北京人民大會黨舉辦「減災扶貧創明天」義演,幾十名藝人浩浩蕩蕩上京,星光熠熠,場面空前,還現場向全球直播,觀眾估計有10億人。一般不知道的,是背後原來還要鄧力群發功。

1993年,港星首次聚集北京人民大會堂,進行大型義演,現場廣播 (騰訊新聞)

  2015-02-26

百歲人瑞仙逝,難免惻隱為懷。鄧力群上世紀三十年代已步入中國歷史,80年風風雨雨,冠上「左王」,更因他不貪,揮之不去,真是一言難盡。

解構六四之後的狀況

因緣際遇,八十年代起,我就定期上門拜訪,雖然意見往往相左,但有機會交鋒,裨益不少。他還替我解答了很多當代史說不清的迷。遠的不說,近的有六四後抓誰放誰讓誰復職⋯⋯並以他的攝影記憶,繪聲繪色描述各人講話的神態,甚至衣冠打扮。驚人的是,和當事人對證,發現誤差不大!

難免涉及香港,舉二、三事,分享一下。

香港演藝界一大盛事

1993年4月,香港演藝界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辦「減災扶貧創明天」義演,幾十藝人浩浩蕩蕩上京,星光熠熠,場面空前,還現場向全球直播,觀眾估計有10億人。一般不知道的,是背後原來還要鄧力群發功。

該演出源於1991年夏天華東18省大水災,香港演藝界舉辦「忘我大匯演」賑災。這是繼六四「民主歌聲獻中華」,香港演藝界又一次團結行動。

當時北京個別領導還重視統一戰線,懂得團結大多數,認為六四匯演也是出於同情心,伺機化解矛盾。當曾志偉等人提出「中國人關心中國事」,要深入扶貧,即積極推動由國家民政部牽頭,主辦1993年高規格的「洗底」演出。我因和負責的閻明復副部長相熟,所以叨陪末席,成了「哎呀」顧問。

1993年北京政治氣氛仍然緊張,鄧小平南巡雖然搞活經濟,但意識形態卻未鬆綁,盛事難免一波三折。先是所選歌曲被質疑,因為多了幾首漢語填詞的日本流行曲,被人借題炒作「愛國」,只好刪改節目,增加幾首民歌。找到了突破口,又坐地起價,增加製作費,只好破財擋災⋯⋯。但這些都是小事。

演出前幾天,發現印刷精美的場刊,封面抽象的中國地形,沒有台灣和海南島,就差用放大鏡也找不到九段線。演出負責人被找去訓話還不夠,隨之而來的指責,愈拔愈高,成了國家主權問題,連部長也頂不住,表演差點要腰斬。

上綱上線的炒作

按北京官場的潛規則,這種上綱上線的炒作,按體制內申訴,必然是反效果,因為寧左勿右是根深蒂固的常態,誰反對就被視為立場不堅定,是罪。相反,唱高調哪怕導致災難後果,最後也只不過是認識問題,不了了之。這種虧,看來還要吃塹不長智,看不到盡頭。近日在香港的演繹,是「唱紅打黑」後的又一傑作,是常態,不足以為怪,還待下個月的人大政協兩會上翻炒「國家安全」、「港獨」的演出。

當時唯有「中國的毛病中國方法治」,動用體制外力量、「以左壓左」的非常手段。黨紀方面,找到中紀委前常務副書記王鶴壽求救(他是陳雲的副手);意識形態方面,則請鄧力群出面。二位都是久經考驗的共產主義戰士,都知道不便直接出面,但不約而同,同意他們的家屬、班底出席演出。這種「你懂的」的不表態表態,尤其是鄧力群當時還風頭火勢,令那些「別有用心」的人沮喪。

演出空前成功。但為了保險,直播成了延時播出。也好,劉德華一句:「很高興來到台北」,及時被刪除。而四大天王的民歌串唱,是在演出前一小時才完成編舞,充分體現香港歌星的高超專業水平。亮點無疑是梅艷芳:她不按承諾,壓軸演出時,故意裸露玉腿,導致前排幾位嘉賓退場,包括鄧安排的客人。但能如期演出,也管不了那麼多了,事後見面也只好打個哈哈了事。

同年另一起「以左壓左」,題材則嚴肅多了,要從彭定康醖釀政改談始。

2. 鄧力群為何容許「以左壓左」?

兩起「以左壓左」,鄧力群知不知道用意?久經考驗的戰士難道會不知道?倒是要問,他為什麼願意幫忙?

鄧力群為何容許「以左壓左」?

 2015-02-27

鄧力群住在北京東城區一條不起眼的衚衕盡頭的四合院。諷刺的是,幾年前也成了拆遷戶,但為他在附近重建一處住所。我一般是下午他午覺後到訪,在客廳兼書房聊天。除了要秘書辦事,否則都無外人,方便暢談。期間警衛會進出滴眼水、送藥,到傍晚家人來逐客還要談完才走。他從來不留我吃飯,因為吃得太清淡,我受不了。

左王的得意事

談什麼?天南地北都談。但我的感覺是,他人生最得意的未必是官場升遷,而是1935年參加12.9學生運動並擔任一個小領導;1949年和國民黨談判促成新疆的和平解放;以及1959毛澤東點名要他陪讀《政治經濟學教科書》。這三件事,分別涉及學生運動,主權領土完整和馬列理論,我和他的交集,多半是環繞這些議題:保釣接上12.9、港台接上新疆、改革開放接上馬列。

鄧力群的贈書。(作者提供)
鄧力群的贈書。(作者提供)

我只有一次安排客人和他見面,談的就是香港回歸的問題。

背景是1992年我從北京返港,無論演講還是接受媒體採訪,都強調3 “de-“,即去政治化(de-politicization)、去刑事化(de-criminalization)和不讓問題升級(de-volution)。這是經驗之談:我從1971年開始,前後親歷多起內地的政治動蕩。除了十一屆三中全會,每次運動的結果,無論刻意與否,結果都是政治重心向「左」移,還必然孕育一批靠「左」吃飯的人。而隨着時間推移,更會滋生一大批「形左實貪」(貪錢、貪權)的官員和商人,但那是後話。1992年我擔心的是在當時內地政治氣氛下,「左」的思潮會左右回歸的談判。

彭定康實行政改

1993年,彭定康醖釀政改,乾柴碰上烈火,危機遲早要爆發。正巧彭定康改組了行政局,裏面有熟人,就安排不公開赴京和他會面。談了一個下午,問題講得挺透徹。當然,看法有相當差異,但起碼知己知彼,認識更全面。

平常我談完就告辭,但當天他特別在兩份他撰寫的內部資料上簽名並標上日期,一人一份,但沒有抬頭。日後他才告訴我,是為了避免空口無憑,而沒有抬頭是怕對方不方便。

鄧力群的簽名。(作者提供)

鄧力群的簽名。(作者提供)

曾反對經濟特區

我無法判斷那次談話有沒有起作用。但是此前,他多次談到反對經濟特區(被鄧小平的南巡否定);認為「三來一補」經濟價值不大,還組了研究班底整理「黑材料」。但了解到對香港的影響,調子調低很多,還請我整理港資工廠的附加值和科技含量的資料。而往後的中英談判雖然磕磕碰碰,「極左」人士卻表現十分克制,沒有趁機興風作浪。

兩起「以左壓左」,他知不知道用意?久經考驗的戰士難道會不知道?倒是要問,他為什麼願意幫忙?真正原因已無法知道,但我估計是兩個因素。第一,不涉私利,沒有利害衝突,不算「走後門」就贏得一半支持。第二,涉港台問題,只要能說明利害,他會全局為重,甚至破例,譬如當年星島集團要在內地辦刊物,都是先托人找他首肯。反觀現在很難看到這樣的格局,以致回歸後反添離心力,而統一問題,愈發遙不可及。

我最後一次看望他,是前年9月在北京醫院。當時估計佔中能成事,酷似12.9運動,想跟他交流一下。他眼睛不行,但精神、記憶很好,我還答應今年和他慶祝百年大壽,但已無法兌現。

斯人已矣。他的遺體告別儀式,政治局七位常委都有出席,規格夠高了。但我再忠厚也要說:他的不貪,應是所有官員的榜樣;但產生「左王」的政治土壤,應從中國文化永遠鏟除。

目前國家尚未完全走出「唱紅行黑」、「形左實貪」的災難,貪腐無疑是對國家安全最大的威脅。但要警惕的是,為穩住局面,用「左」的手段辦事可以省心,能減少一些短期的病痛,但帶來的可是絕症。兩個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要時刻銘記!

習近平總書記今年11月在紀念胡耀邦100年冥誕會議上的講話,應是他本任內第二重要的講話。冀望能一手重申胡耀邦當年開明開放的風格,另一手強調民主法治,彌補當年體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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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Articles during Occupy Central 2014 佔中期間的五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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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死有數——香港的歷史軌跡 2014.09.25: 

香港這樣位處邊陲河口小鎮,在歷史夾縫中發展成世界航運、金融中心,已經是第三次。這是古代史的教訓…

我願意在歷史中尋找啟示,畢竟天下無新意,災難會一再重現,錯誤會一再重犯,除非痛定思痛,認真以史為鏡。香港當然不免俗,古代如此,近代亦然,允我慢慢道來…

 
2. 今好腳,請以腳喻——香港在國體的地位2014.09.27:

香港腳是顯病不是暗疾,有味道,會傳染,很難啞忍。有味道,天下皆知,正像香港,一舉一動,常常國際圍觀,「外國滲透」言論必有市場。會傳染,左蒙右受,恰似中港,一言一行,每每模仿倒逼,「顛覆基地」指控沒有才怪。

簡言之:胡亂穿鞋笨,刖腳適履更笨。能認識香港的獨特性,掌握分寸,套用孟子的話:「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斯天下之民至焉。」原來關鍵不在腳,在腦袋…

 
3. 處心積慮 成於殺也 2014.10.08:

學生上街已進入第二星期,令人揪心;不管支持還是不支持他/她們的行動,都難免「阿媽上身」,替他們擔心。品味過歷史,還有多一重顧慮:「處心積慮 成於殺也。」此指控是中華文化對任何掌權者,上至帝王將相,下到官宦權貴,最嚴勵的道德譴責…

 
4. 輸了就贏;贏了反而會輸——寄語佔中人士 2014.10.14:

因為公民抗命是攻心服眾,不是攻城佔地。佔地最後只是攻守拉鋸,難免險象叢生,導致民意分歧,運動失焦。而政府的應對,不管是刻意還是失策,結果都會傷害支持運動的民眾,走向反面。贏了,反而輸了…

 
5. DBS at 145:

“Inasmuch as we in HK have tolerated an essentially unjust society and benefitted from it, we must share in the guilt of any crime and violence that come out of it.”

“In one sense no democratic society can survive unless all of its members are prepared when necessary to make trouble for those in authority – and by this I mean all of us who have any authority at all. We have to be kept on our to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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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llection of Articles during Occupy Cent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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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年帝制探興衰 百歲民國問短長(新序)-灼见名家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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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見名家》連接:千年帝制探興衰 百歲民國問短長(新序)    論分合、論族群、論向背

作者: 黃賢 標籤: 品味歷史 Back to Menu 目錄 Download下載

2014 新序

毛澤東和黃炎培在延安窯洞談“歷史周期率”,離不開《左傳。莊公十一年》(公元前683)的:“其興也悖焉…其亡也忽焉”立論。但傳統文化善於大膽假設,悖於小心求證,以至各取所需、人鬼共享。惟跳出窠臼,試圖量化分析,以貝葉斯概率(Bayesian),整視一下兩千年帝制….

再過幾天, 中國共產黨18大四中全會就要宣布“依法治國”。這個表述雖然和“法治國家”尚差一大截,還是停留在“法制”階段而達不到“法治”境界,但依然是一大進步,是告別軍政、訓政,邁向憲政的第一步,可喜可賀。

2012見證由秦始皇開啟的帝制被推翻101年,我寫了一篇歷史異文道賀(原載《信報財經月刊》 2012.4),蓋因兩千年帝制的34個朝代,長時期都是世界第一強國,不可一世,然而都灰飛煙滅,被歷史湮沒。其原因可簡單概括為:沒有建立以民為主的法治制度,所以無論多強,都無法避免“貪污腐化、天災人禍、宦官弄權”的厄運,或許還因爲“恃其富強”,加速滅亡。

讀史不容易,五官眼耳口鼻手都要用上:要看透字裡行間,要聽懂弦外之音,要嗅出書香銅臭,甚至要拍案驚奇,破口大罵。

讀近代史更不容易。幾十年來,來來去去翻炒外國陰謀論(古已有之)、愛國論(同樣恆古),結果是打著“唱紅”、“維穩”的集團差點成功搞政變,政權保得住是靠大貪官打小貪官一巴掌,還要靠美國。真難為五官。

古人不善讀史,所以一再復古。但願今人讀史而鑑之,免被後人恥笑復古。特奉上舊文一篇,和讀者身心品味共勉。

全文摘要:

為了避免主觀性太強,影響真實性,本文另闢阡陌,以秦始皇統一六國(公元前221年)至清宣統遜位(1912)的 2132年的帝制年代作為整體,讓歷史數據自身娓娓釋出真諦,上喻千年帝制,下儆百歲民國,方法可稱為:“大數據歷史”。分四方面論述:

論長短,所謂:“國祚永延”

論分合,所謂:“天下大勢,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論族群,所謂:“驅除韃虜,恢復中華”!

論向背,所謂:“作嫁衣裳,功不可沒”

秦和隋兩個平均壽命才26年的朝代,幾乎沒有統計意義。但進一步檢視數據即可發現,二者壽命雖短,其後繼朝代的壽命卻特別長,短長組合極具統計意義。這就是秦漢、隋唐兩組組合,對於中國歷史的發展至關重要。

二千年帝制,再再要問:何以興?何以功?何以歿?何以警世? 一言以蔽之:“往事乃序幕,來者此你我之責。”

雖然過了101年,帝制年代的張力,如分合、族群等問題,目前依然看不到消弭的跡象。而當今世代又增添更多、更複雜的内外張力。能否建立以民為主的法治制度,“要下定論,為時過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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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死有數——香港的歷史軌跡 (2014.09.25 附2020年跋)

An 1845 map of Hong Kong Harbour, showing Possession Point near the centre, by Thomas Bernard Collinson (1821–1902)
An 1845 map of Hong Kong Harbour, showing Possession Point near the centre, by Thomas Bernard Collinson (1821–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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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見名家》連接生死有數——香港的歷史軌跡
作者: 黃賢 標籤: 品味歷史 Back to Menu 目錄 Download下載

生死有數——香港的歷史軌跡

2014.09.25

香港這樣位處邊陲河口小鎮,在歷史夾縫中發展成世界航運、金融中心,已經是第三次。這是古代史的教訓….第一次出現是唐朝的刺桐;第二次出現是明朝的月港;第三次出現是清朝香港….

我倒願意在歷史中尋找啟示,畢竟天下無新意,災難會一再重現,錯誤會一再重犯,除非痛定思痛,認真以史為鏡。香港當然不免俗,古代如此,近代亦然,允我慢慢道來。

香港這樣位處邊陲河口小鎮,在歷史夾縫中發展成世界航運、金融中心,已經是第三次。這是古代史的教訓。(網絡圖片)
香港這樣位處邊陲河口小鎮,在歷史夾縫中發展成世界航運、金融中心,已經是第三次。這是古代史的教訓。(網絡圖片)

灼見名家傳媒平台創立,特撰文以賀。

灼者,炙也,要熱辣辣,正如目前政改討論,原想一錘定音,卻噪音繞樑不散:這邊廂,諸侯朝拜,山呼萬歲;那街頭,書生意氣,揮斥方遒。各方不能克制,問題必定無解。而北京沒有明確表示,任何諮詢或建議,都是白費勁。

我倒願意在歷史中尋找啟示,畢竟天下無新意,災難會一再重現,錯誤會一再重犯,除非痛定思痛,認真以史為鏡。香港當然不免俗,古代如此,近代亦然,允我慢慢道來。

香港這樣位處邊陲河口小鎮,在歷史夾縫中發展成世界航運、金融中心,已經是第三次。這是古代史的教訓。

第一次出現的是刺桐,在唐代已是世界第一大港,當然也是世界主要金融、走私、洗錢中心,各種種族宗教信仰雲集共處。

元朝(1260-1368)改變政策,四度海禁,但都未能有效執行。到其逐漸衰敗,管不了邊陲,刺桐得以繼續生存發展並走上自身的歷史軌跡,還經歷過一場類似現在伊拉克的混亂。

明朝(1368-1644)推翻元朝,甫平定江山,即在刺桐清剿前朝士紳,個別還「世世無得登仕籍」。更炮製宰相胡惟庸「通倭叛國」大案,假國家安全,全面實施海禁,冀期永保天下。刺桐從此走向沒落,而今知之者甚少。

第二次出現的是月港。明朝一如前朝,沒有認真以史為鏡,未幾歷史重演,走向衰敗,管不了邊陲。而有利潤就有冒險者,有貪官,南方邊陲小鎮變成走私中心,朝廷一籌莫展,連派去剿匪的提督朱紈也被陷害自殺,不得不承認和接受現實,於1567年取消海禁,自此走私中心搖身一變,成為月港,各種種族宗教信仰雲集共處。

月港正好趕上美洲新大陸的開發,融入國際貿易,成為世界主要港口,無比繁榮,又趕上明朝財困,急需貴重金屬穩定貨幣,遂成了走私、消化南美白銀的世界中心,美洲產銀,過半經手月港。其自身地理條件有限,還在馬尼拉建立第一個唐人街,人口過萬。

清朝(1644-1911)推翻明朝,甫平定江山,即在月灣清剿前朝士紳,追殺鄭成功,更為國家安全,全面實施海禁,冀期永保天下。月灣從此走向沒落,而今知之者甚少。

第三次出現的是香港。清朝一如前朝,沒有認真以史為鏡,未幾歷史重演,走向衰敗。而有利潤就有冒險者,有貪官,南方邊陲小鎮變成走私中心,朝廷一籌莫展。鴉片戰爭一敗塗地,出現香港,因緣際遇,成為國際貿易、金融中心,各種種族宗教信仰雲集共處,餘下就是歷史。

歷史軌跡說明什麼?

其一:此前各朝礙於居中自尊的排外心態,一俟力所能及,即會扼殺前朝遺留下來的「異數」,強求全國歸一統。但願歷史不會重演。

其二:此前各朝,沒有好好總結前朝沒落的原因和導致出現邊陲經貿中心的緣由,既治不了標更治不了本,還耽誤診斷,以至重蹈貪污腐化、宦官弄權的覆轍。但願歷史不會重演。

當然,任何歷史比喻都有其局限性,正如某地方官員以「鎖在深閨人未識」比喻政改方案。很難相信其本意是暗諷人大常委的決定像楊貴妃,會禍國(大唐)、禍黨(外戚黨),還搭上一個昏君(唐明皇)。

看來真的要推行完整、翔實的國民教育。

近代史對政改又有什麼啟示?下回一起品味。

2020年後記:

1. 刺桐即現在的泉州;也就是馬可波羅游記中的Zaitong。耶穌教(Nestorian)最早就是經刺桐到唐朝;金庸修訂《倚天屠龍記》時也要補上。明朝成立18年即滅刺桐。

2.月港即現在的漳州。銀的來源是南美洲走私貨(主要產地是玻利維亞Potosi,輸歐要交稅),當時稱本洋(cobmoney)、鷹洋,質量參差。清朝成立12年就禁月港。

3. 香港近幾年的紛爭,源於官員的無擔當或無能。水貨客長期擾民,2010年後尤甚,卻一直得不到處理;民怨沸騰,偏激難免。唯不知是北京當時被貪污腐化困擾,聽之任之,容忍內地海關不執法,還是北京信息壅蔽根本不了解民情,抑或香港特首不敢如實反映民怨,還是刻意炒作所謂「港獨」以掩飾其無能。

鄧小平談香港問題,強調官員要有「氣度」。可惜的是,一如前朝,吏治不彰,敗事有餘,餘下的就是歷史,成了後人再三品味的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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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Articles on Constitutional Reform in Hong Kong before Occupy Central 2014 政改第一階段諮詢 (佔中前)的八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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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委會民主漸進方案 (G-13 十三學者政改方案) 2014.04:

2. 黃賢籲政改勿嚴格設限 憂變「零和遊戲」 促港府設委會凝共識 2014.08.26 (《信報》):

3. 「貪腐才是國安最大問題」2014.08.27 (《信報》):

4. 「多數決」不算落閘 提委可自訂程序 2014.08.26 (《信報》):

5. 反佔中運動不懂克制2014.08.27 (《信報》):

6. 「立會三死結成管治災難」2014.08.27 (《信報》):

7. 愛國愛港偽議題 抗命法治安全閥 2014.08.27 (《信報》):

8. 夾縫逢生 2014.08.30 (《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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